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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2023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X医保发2021)X号)、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X市医保(2021)X号)、XX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程(X市医保中心2022)X号)、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计划的通知(X市医保2022)X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计划的通知(X市医保(2023)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新增定点规划指标分配根据市里下
2、发的2023年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计划,XX区规划类医疗机构可新增定点X家,零售药店可新增定点X家。非规划类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向我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新增定点数量不作限制。规划类医疗机构新增定点指标不作具体分配;零售药店新增定点3家中单体药店不少于2家,连锁药店需评估得分排名第一才可纳入医保定点。二、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流程1 .发布公告。在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2 .资料提交及初审。进行资料提交、初审、录入。3 .受理及资料补正。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药机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补正(医
3、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医药机构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4 .审核联查。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函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对医药机构所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申请。5 .确定评估专家。向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组建评估专家小组,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从非评估地各专家库中抽取该次评估的专家分库。专家分库管理地按X市医保中心(2022)X号文要求抽取评估专家。6 .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按照X市医保(2021)X号文件对申请医药机构进行评分。评估小组的评估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根据评估小组综合评估结果,拟定新增定
4、点医药机构名单。7 .下达结果告知书和拟定点名单公示。向未通过评估和因规划数限制未纳入拟定点的医药机构发送结果告知书。拟定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并在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拟签订协议名单。8 .协议签订。组织拟签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参加医保知识培训和测试,做好纳入定点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开展系统配置、接口改造、网络接入和目录匹配等的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与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签约前准备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的医药机构,该机构本次纳入医保定点的申请无效,不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在符合医保协议签订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医保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9 .结果公布。医保协议签订后,发布新增定点通知文件,通过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三、其他对于未通过评估的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其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若当年度新增定点指标尚未用完,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医药机构可再次提出评估申请,评估仍未通过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