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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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根据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关于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为重点,通过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提高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二、重点任务(一)公开职责1 .梳理职能职责(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

2、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目录,规范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政务服务窗口需将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服务指南放置于醒目位置,方便群众知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镇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村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条目式表述,内容客观精准、依法依规,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2)梳理镇直各单位职能。依据“三定”方案规定梳理镇直各单位职能职责。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条目式表述,内容客观精准、依法依规,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3)梳理岗位职责。依据“三定”方案规定、领导干部分工、一般干部定岗,制订科级干部、工作人员职责。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完成时限:

3、4月10日前规范标准:条目式表述,内容客观精准、依法依规,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2 .公布公开对外公开。在办公区域内醒目位置,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单位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和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等,并在庆阳老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平台予以发布。责任领导:宇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守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相关职能职责,方便群众知晓。(二)一窗办理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精简,把同种类、同依据、同流程、同经办人的不同事项进行合并或者撤销,在镇政务大厅设立窗口,让企业和

4、群众只需进一个门,在同一窗口,交一套资料,跑一次路,实现一窗办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政府服务中心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事项清单明确,分管领导权限内事项及时办理,会议审定及时高效。(三)持证上岗镇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对执法人员证件进行摸底,对无证人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执法活动必须持有执法证件,主动出示,亮明身份,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开展检查督查等其他公务活动的,应出示证件。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持废证执法、一证多人执法。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人:完

5、成时限:4月30日前规范标准: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四)亮牌服务公开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发布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推行亮牌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制作摆放“岗位桌牌”,标明岗位人员姓名、照片、职务、承办业务等6项信息。制作佩戴“个人工牌”,标明姓名、职务2项信息,按岗位和工作人员逐一制作。各行政村“岗位桌牌”和“个人工牌”由镇上统一制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司法所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村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桌牌”“工牌”样式规范标准、内容简洁,“岗位桌牌”要在办公桌醒目位置摆放,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个人工

6、牌”。(五)首问负责1 .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或电话咨询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若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则职务最高者、业务主办者或工作时间最长者视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若因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办理,须说明原因并登记备查。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和办理责任人。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责任人:各业务主办各村委会主任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升,对每一名前来

7、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周到服务。2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必要时针对办事情形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首问责任制演练。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在办事大厅规范设置引导台,配置引导员,方便群众办事。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了解办理各项业务流程,熟悉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做到有问即答、有事能力、,职责范围外的事项精准转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升,对每一名前来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六)限时办结1.落实“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办理时

8、限的,根据实际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原则上所有办理事项均应明确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留口在承办政务服务事项时,必须在规定时限、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因客观因素无法在公布时限内完成的事项,须向群众说明正当原因,并登记备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责任人: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事项清单明确,分管领导权限内事项及时办理,会议审定及时高效。3 .从严落实AB岗制度。全面实行AB岗制度,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相互补位,做到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岗但不影响业务办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责任人

9、:各业务主办各村委会主任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AB岗设置确定合理稳定,工作人员相互补位及时有效,做到始终有人在岗、随时能够办事。(七)全程反馈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梳理业务流程,确定反馈节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对于进入办理程序的事项,业务人员必须按照反馈节点,及时向企业或办事群众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适时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直至办结完成将结果送达企业或办事群众。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责任人:各业务主办各村委会主任完成时限:4月10日前规范标准:事项清单明确,分管领导权限内事项及时办理,会议审定及时高效。(八)群众评价全县将

10、开发统一的“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评价体现“界面友好,简单易行、群众自愿,数据实时汇总”的要求,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等次,避免“恶意评价”“随意评价”和集中多次非理性评价等问题发生。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在公共区域公开二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企业和群众通过扫码可以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通过“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努力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建成应用后,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同步张贴到位。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镇纪委(监察室)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村责任人:完

11、成时限:4月30日前规范标准:“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制作规范、张贴醒目,群众扫码评价合理合规,无“恶意评价”“随意评价”“集中非理性多次评价”等现象。(九)查处举报聚焦办事效率低下,懒政息政以及“吃拿卡要据”“新官理旧账”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统一收集并研处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及县管领导班子及干部的问题线索,上报县纪委监委;其他问题线索,一般干部由镇党委办理,对社会反响强烈、具有典型意义上交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镇纪委(监察室)责任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规范标准:动态收取来电来信来访举报,耐心细致听取群众投诉举报,做好记录、及时处理、认真反馈。(十)末位问责充分运用干部

12、作风评价系统的群众评价,结合职能实际,依据满意度及不满意次数,科学制订排序规则,严格考核评价,并在全镇范围通报结果。对位列末位的干部一律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再次位列末位的,调整工作岗位,不得享受当年科学发展绩效奖金。对投诉率、不满意度高的干部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典型、影响恶劣、制约办事质效的人和事,严肃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并在全镇范围通报警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镇纪委(监察室)责任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规范标准:末位惩治措施落实从严从实,以惩促改、提质增效。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两型”机关创建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积极参与共同实践。

13、全镇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型”机关建设对我镇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把“两型”机关建设的要求转化为价值追求和工作理念,从每件工作做起,确保“两型”机关建设落到实处。(二)紧密结合实际。要将“两型”机关创建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机关建设重点工作、五星级党支部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抓促、一体推进。坚持把“两型”机关建设要求贯彻到全镇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文件式、口号式”创建,防止创建流于形式,确保工作质量,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整理“两型”机关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坚持向县“两型”办“一周一报”。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营造“两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四)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干部职工守岗上班、对外服务、业务办理等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切实强化工作过程监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按层次、按责任分工进行约谈,对连续发生作风问题或发生严重作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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