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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 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徐特立同志终生从 事教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 师德给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为了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 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 展,鼓励广大教师终生献身教育事业,特设立“湖南省徐
2、特立教育奖”。该 奖为全省教育教学最高奖。第一条评选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第二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 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 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第三条 评选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1次,每次 评选不超过20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 名额推荐人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四条 奖励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荣誉,颁发证书、奖金(奖 金由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提供)。符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条件的,报省人 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1号)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