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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2023年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建设方案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提高我市粮食企业科学储粮水平和品质保障能力,切实提升粮食质量,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更好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及青岛市粮食安全保障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岛市2023年度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建设方案。一、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和建设内容(一)项目申报要求。各单位申报的粮食项目应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其中绿色仓储提升建设部分投资额不低于460万元,依法获得项目审批(审批、核准、备案),
2、按要求已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已开工建设,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且未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扶持。(二)项目建设内容。在满足“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基础上,重点围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库新改建内容进行建设。申报项目要坚持市场导向,聚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以下至少一项内容。1.改造和新建高标准粮仓。按照绿色储粮要求,新建原粮或成品粮恒温仓,升级改造原粮或成品粮库,提高绿色仓储能力。2 .改造提升仓储设施性能。按照绿色储粮要求,针对
3、仓顶、墙面、门窗、地面、孔洞以及接缝处和向阳面等不同部位具体情况,实施气密和保温隔热升级改造,提升粮食企业现有仓储设施性能,升级改造控温成品粮仓。3 .绿色储粮技术建设。推广制冷控温、内环流控温、气调储粮和平房仓横向通风集成等技术,加强储粮新技术、新工艺、新仓型的研发试验。4 .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传感器技术,从原来单一的粮温检测向温度、湿度、水分、害虫、霉菌、气体等多参数多功能在线粮情测控转变,加强粮情数据的多样化、自动化采集和中长期积累,完善动态实时智能监测功能,探索建立平台型远程粮情诊断系统。5 .提升清理净粮能力。针对粮库仓储作业扬尘、噪音等问题,对装卸、输送、清理等
4、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优化接发和清理工艺,提升设备性能和效率,推动环保高效作业。二、申报主体要求(一)申报企业经营范围为粮食仓储和(或)成品粮油加工,且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二)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保持盈利,债权债务明晰,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剔除政策性贷款),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三)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四)加工企业有自主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发挥优质粮油生产加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五)项目实施方
5、案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预期指标具体清晰,可量化可考核,措施具体可行。(六)申报企业需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属于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应自觉停止申报。申报企业在向区(市)发展改革局提交资金申请文件等材料时,必须就申请该项资金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项目申报、评审、险收程序(一)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的粮食企业自愿向项目属地区(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提报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资料。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建设项目。(二)评审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根据各区(市)申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对其“绿色门槛制度执行情况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分数高低确定3个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山东省云平台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的项目。2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加过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3 .优先支持入选山东粮油产业联盟企业、获评“中国好粮油”产品和“省级好粮油”产品的企业、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三)验收程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市)发展改革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7、区(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并报送验收报告和验收资料。四、资金支持青岛市2023年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评审通过后,在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中安排69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30万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负责2023年度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的总体协调和计划下达。区(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管理、验收以及建设档案管理等,区(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
8、对项目定期进行调度和现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备案方案开展建设,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各区(市)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严格监管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跟踪监督企业资金投入,确保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质量挂钩,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风险防控。(三)严格标准,抓好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督导各区(市)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由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按照要求追缴补助资金,确保建设项目取得实效,切实提升我市绿色仓储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市粮食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