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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一 .竣工自检1. 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即时修补,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2. 自检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3. 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4. 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由上述人
2、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即时地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上研究并提出方案来。5. 复核。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二 .正式验收1. 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2. 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3. 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A. 集中会议,
3、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B. 分组分专业汇报检查情况;C. 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D. 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4. 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5. 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6. 在交工工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收证明书附件上注明修竣工期限。7. 进行工程质量评定。8. 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9. 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