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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二。二三年九月前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3.1 温室气体33.2 二氧化碳排放33.3 二氧化碳排放量33.4 核算边界33.5 活动数据33.6 排放因子43.7 排放绩效43.8 燃料燃烧排放43.9 过程排放43.1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43.11 碳氧化率43.12 替代燃料43.13 替代原料44评价工作程序45评价内容55.1 政策符合性分析55.2 核算边界确定55.3 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65.4 拟建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75.5 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85.6 二氧化碳排
2、放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85.7 评价结论与建议9附录1水泥行业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节点识别10附录2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11附录3各主要工序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参考值18附录4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19附录5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编制大纲20附录6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参考附表21山东省作为全国水泥大省之一,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对推动山东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进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具有重要意义。为有序开展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
3、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开展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指南为首次发布。本指南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指南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水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011水泥制造”。不适用于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固体废
4、物技改的建设项目O2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Z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fT32151.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8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
5、HJ8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DB37/836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6、环综合20214号)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鲁环发(2023)12号)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鲁工信发(2023)4号)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鲁工信发(2023)8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温室气体大气层
7、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本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指二氧化碳。3.2 二氧化碳排放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含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处置过程等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3.3 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含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处置过程等活动,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量单位
8、为“吨/年3.4 核算边界与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范围。3.5 活动数据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和热量等。3.6 排放因子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3.7 排放绩效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各工序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3.8 燃料燃烧排放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3.9 过程排放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和生料中非燃料碳馔烧产生的排放等。3.10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指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蒸
9、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活动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3.11 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3.12 替代燃料具有一定的热值,可替代或部分替代化石燃料,用于烧成熟料的可燃废弃物。煤阡石用作生料配料时作为原料,用作燃料入窑时作为化石燃料。3.13 替代原料可替代或部分替代生料和水泥磨制过程中使用的某种矿物原料的固体废弃物。4评价工作程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期间,应同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专章纳入环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核算边界确定、二氧化碳排放节点识别与分析、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评价、减污降碳措施分析、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
10、。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o图I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5评价内容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调查相关技术资料、识别二氧化碳排放节点的基础上,以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排放绩效,论证减污降碳措施的有效性为评价重点。5.1 政策符合性分析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分析拟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与国家、地方和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家和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两高”项目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划等的相符性。5.2 核算边界确定(1)企业核算边界企业核算边界范围包括处于其运营控制权之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设施
11、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其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等主要生产工序的所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等。水泥熟料制造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石灰石开采项目一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核算边界包括矿山开采工序。水泥熟料制造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工序的,企业核算边界包括协同处置工序。(2)项目边界新建项目以拟建的项目范围为核算边界。按水泥生产工序划分单元,其中水泥熟料生产工序边界以原料(石灰石等)、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入为起点,以
12、最终产品水泥熟料的输出为终点(包括协同处置废弃物窑内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包括废弃物预处理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水泥粉磨生产工序边界以原料(水泥熟料、混合材料等)、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入为起点,以最终产品水泥的输出为终点。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核算边界还应考虑现有工程边界;涉及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被置换项目应单独划分核算边界。企业及各生产工序边界示意图见图2o能量流A物质流图2企业及各生产工序边界示意图5.3 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5.3.1 现有工程调查合理确定评价基准年,可与项目环评保持致,也可依据评价所需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
13、据相对完整的I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从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等方面全面识别二氧化碳排放节点(识别方法参照附录1),核算现有工程评价基准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核算方法参照附录2)O改扩建项目还应核算涉及改造工序现有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调查现有工程采取的降碳措施。在建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出的燃料消耗、原辅材料消耗、电力和热力消耗、产品产量等参数为依据进行核算。对于涉及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应识别被置换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节点,核算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可引用经过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中的数据。5.3
14、.2 现状评价以工序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作为评价基准。二氧化碳排放评价应首先以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为评价依据,在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数据发布前,改扩建项目涉及改造工序现有的绩效值可对应参考附录3表3.1中II级水平值,评价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分析减污降碳潜力。5.4 拟建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5.4.1 排放节点识别与分析在确定建设项目核算边界的基础上,根据HJ2.1、HJ2.2等导则要求,全面分析二氧化碳排放节点,包括各水泥生产工序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等节点,具体可参考附录1.通过图表结合的形式给出二氧化碳排放工艺环节、排
15、放节点,明确二氧化碳排放形式。依据项目立项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及其他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拟建项目各生产工序产品产能等,明确化石燃料燃烧源中的燃料种类、消费量、含碳量、低位发热量和碳氧化率等。分析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涉及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生产过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原辅材料种类、使用量和含碳量等内容。5.4.2 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在明确建设项目核算边界的基础上,根据识别的二氧化碳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管控措施,参照附录2中的核算方法,核算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排放绩效。改扩建项目应按现有、在建、拟建工程分别给出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填写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本账对于异地搬迁项目,应分别核算搬迁前后二氧化碳排放变化情况。对于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还应核算置换前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情况。5.4.3 二氧化破排放评价水泥熟料生产工序以吨水泥熟料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作为评价基准,水泥粉磨生产工序以吨水泥产品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