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620734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陆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陆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监管的企业(以下称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称各级子企业,与市属企业统称企业)的资产租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作为出租方,将依法拥有

2、、受托管理或其他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可用于出租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在建工程、生产设备及广告位等),部分或全部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承租方”),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或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第四条企业资产出租,由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招租和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第五条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市场机制,依法依规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国资局作为市属企业出资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引导市属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二)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监督企业资产租赁管理行为;(三)督促市属企业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职责。第七条市属企业是本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坚持产业引领、统筹规划,协调利用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租赁资产资源,创造市场需求,提高租赁效益;(二)负责制订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及工作流程;(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承担并落实好资产租赁各项安全责任工作;(四)运用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系统加强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租赁资产情况;(五)指导

4、及监督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工作。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是企业进场公开招租的服务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公开招租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建立健全公开招租操作规则;(二)为企业公开招租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平台、服务平台;(三)统计分析企业资产进场公开招租情况,并及时向市国资局及企业反馈;(四)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的公开招租行为进行规范性审核。第三章招租方式第九条资产招租应采取公开招租方式,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提出资产租赁方案,在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通过市

5、国资局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租,且招租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单宗资产或一次性招租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年租金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二)公开招租结果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租资产名称、租赁期限及租金等信息。企业不得通过拆分招租面积、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进场公开招租。第十一条企业在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办理公开招租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招租委托文件;(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三)出租行为决策批准文件;(四)资产权属证明或其

6、他证明资产可依法对外出租的文件;(五)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备案文件;(六)其他需提交的文件。第十二条不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企业资产租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公开招租。鼓励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开招租,也可通过本企业网站或租赁中介机构等渠道发布招租信息公告,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开竞价、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承租方,严防走过场、弄虚作假、内外串通等行为。第十三条经公开招租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的,企业与该意向承租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期满未征集到承租方的,可重新公开招租;新的租金底价低于评估结果

7、90%时,应当经出租行为决策机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一)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文物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要求,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资产租赁;(二)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子企业之间的资产租赁;(三)租赁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资产租赁。(四)经市政府批准予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的企业不得以拆分租赁期限、连续短租,以及借市属企业内部协议出租名义等方式规避公开招租。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的,必须阐明具体原因、租金定价依据、租期等事项。第四章决策审批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由市属企业相

8、关决策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按本办法规定上报审批或备案。(一)本办法第九条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开招租的;(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的;(三)单次资产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资产租赁事项应当由资产出租企业相关决策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国资局备案。第十六条企业应制定招租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如现状、地址、面积、规划用途等)、出租用途及期限、承租条件、租金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递增幅度、招租方式、租金收付方式。原则上不得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第十七条资产出租要按照厂务(

9、企务)公开要求自觉接受职工监管。重大资产出租事项应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听取职工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对外出租资产属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资产,且出租收入是企业主要收入来源的,出租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八条资产出租底价可在市场估价或询价、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及资产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相关资产租金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经市国资局备案。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与承租方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由法务部门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对年租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专

10、业法律服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十条租赁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由出租行为原决策机构审议。涉及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变更,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按本办法重新招租。第二十一条资产出租后,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决策机构审议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企业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承租的资产,一律不允许转租。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资产租赁期限。单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存在承租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殊情况的租赁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资产按

11、照本办法重新招租。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在租资产的动态跟踪管理,承租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租赁合同情形时,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租金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后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市国资局加强对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企业是资产租赁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租赁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资产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按职能做好对本企业资产租赁工作的管理,加强全流程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十七条企业资产租赁情况应作为厂务(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充分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第二十八条企业资产租赁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集体企业资产租赁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市国资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