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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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城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等文件决策部署,由潍城生态环境分局和潍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本规划,规划时限为2022-2025年,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一、现状与形势(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以来,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2022年末,畜禽养殖总量(

2、存栏)为16.3万猪当量。从养殖规模来看,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在望留、于河、军埠口,存栏量分别为5.12万、4.9万、2.89万猪当量。从养殖类型看,生猪养殖总量最大,为5.15万猪当量,占养殖总量的31.5%;肉鸭次之,为4.36万猪当量,占养殖总量的26.7%;蛋鸡排名第三,为2.56万猪当量,占养殖总量的15.7%。养殖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根据省部署要求,我区于2020年5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调整后全区禁养区数量共计22个,面积合计为76.172平方千米。依托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开展禁养区内违规复养情况排查,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

3、”现象发生,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有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22年末,潍城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36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并通过验收;畜禽养殖户544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3.97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用“全量收集、发酵还田”“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多种模式进行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余量充足。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测算,我区现有耕地、园地和林地畜禽粪便土地承载阈值为56.9万猪当量。2022年末,我区畜禽养殖总量为16.3万猪当量。据此核算,我区现有耕地、

4、园地和林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余量为40.6万猪当量,畜禽粪污可被现有耕地、园地和林地完全消纳。(二)存在问题污染治理设施尚需完善。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方面,虽然现有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但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在雨污分流方面,部分养殖户尚未实现雨污分流,存在雨水漫流至污水管沟的问题。在臭气污染防治方面,部分养殖场(户)存在粪污、臭气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的问题。种养脱节,粪便还田渠道不畅。种养结合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种的不养,养的不种。少数养殖场(户)与种植单位虽签订协议,但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体系,且缺乏社会服务机构,粪便合理利用及调配困难。养殖场(户)

5、环保意识薄弱。少数养殖专业户重养殖轻治理的意识根深蒂固,粪污治理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不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或粪污治理设施损坏后久拖不修,导致粪污泄漏现象偶有发生。养殖专业户环境监管难度大。我区养殖户数量多,分布比较广且较分散,由于执法人员少,仍然不同程度出现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不规范、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不全、雨污不分离、雨污外流外溢、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圈舍粪污清理不及时、粪污散落等问题。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兼顾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紧紧围绕农业

6、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种类、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

7、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确定畜禽养殖污染科学防治模式。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三)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时间为2022-2025年,规划期限为4年。规划范围为潍城区区域,规划对象为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

8、、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年出栏40000只及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500只及以上、兔存栏3000只及以上。养殖专业户标准:50头V生猪年出栏量500头、5头V奶牛存栏量VlOO头、2000只V肉鸡年出栏量V40000只、2000只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VIoOOo只、10头V肉牛年出栏量Vloo头、50只羊年出栏量500只、300只兔存栏量V3000只。狐狸、水貂参照兔子规模界定。(四)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

9、结合循环发展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IO0%,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养殖规模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潍城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见表3.1-1。表3.17潍城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项目实施范围2022年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93.68%稳定在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规模养殖场100%100%养殖专业户100%100%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规模养殖场100%100%养殖专业户10

10、0%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规模养殖场与养殖专业户100%100%三、主要任务(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1.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划定方案,依据潍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加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对违法养殖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实施环评审批。2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养殖场

11、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干清粪、垫料等节水型清粪方式,配备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采取有效措施将固体粪污及时、单独清出,不与液体粪污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干粪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粪便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洒、防渗漏等措施。粪污贮存场所应满足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中要求,粪污处理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要求,处理的粪污用于还田的其处理后应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中要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改造,对照畜禽养殖标准化“

12、两分离”技术要求对雨污分流系统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实行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实现养殖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粪便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减少固体粪便堆放时间减少动物粪便臭气排放。鼓励对养殖场粪污收集池、堆粪场、沼液池等臭气源进行密封性管理。鼓励养殖业主在圈舍、粪沟、粪污集中处理区以及养殖场周围喷洒、喷雾化学除臭剂、治污除臭剂或微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扰民。加强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污水输送网络管理,严格控制污水

13、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采用规律性地翻堆肥,并适当的通风,或在堆肥中掺入微生物制剂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恶臭气体的刺激。落实大型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推广普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5+1”机制模式,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强化养殖专业户污染防治推进养殖专业户标准化建设,支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逐步实现主要畜禽品种养殖全程机械化。推广畜禽立体养殖,指导中小养殖场(户)发展,构建“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14、,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养殖户共享收益,稳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养殖散户自行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养殖者建设专门圈舍以及储粪池或储污池,堆积发酵,做好物理隔绝,督促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清洁养殖环境。实现粪污自行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到2025年,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3 .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根据区域资源禀赋条件和畜禽养殖优势,统筹考量种养业发展空间,按照“种养结合规模养殖”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业。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望留街道、于河街道、军埠口)调整转移,引导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

15、力较强地区发展。将承载力不足的街道分别向土地资源承载力富裕的区域转移。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具有农用地消纳优势的街道集中发展,形成粪污收集、存储、转运、处理闭环管理,严控畜禽养殖非法排水。新建养殖场主要在承载力充足的区域建设,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能够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1.优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潍城区各行政区域内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均可满足现有养殖规模需求,潍城区配套土地消纳面积充足,养殖场(户)优先采用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和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以养分平衡为核心

16、,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利用体系,主要两种模式:粪污贮存与粪污厌氧。根据规模养殖场(户)实际运行情况,规模养殖场(户)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还田。(1)就近还田采用粪污规范贮存堆讴就近还田模式或厌氧发酵后就近还田模式。均需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有关要求,确保还田粪污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有关要求后施用。规模养殖场/户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避免过量施肥。(2)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当养殖场(户)周边消纳土地面积不足时,规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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