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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4、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5、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6、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
2、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8、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9、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10、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11、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
3、处理工作。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XX年义义月XX日X年X义月X义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XX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一、遵守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XX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
4、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
5、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甲方:(签章)乙方XX(签章
6、)甲方代表:乙方代表:X年义X月XX日X义年XX月义X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XX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在履行承揽协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XXX第二条施工地址:XXX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乙方拒不进行整改或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揽协
7、议书,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甲方指派同志(联系电话:)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以及其他设备事故,甲方有权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XX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XX和相关部门,乙方应按要求保护好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具备本协
8、议所涉及工程的施工资质O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环保、特种设备、施工机械等有关施工方面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投缴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
9、方指派(电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报甲方备案,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未按方案执行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
10、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旦开工,就视同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并且确保前述相关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灯具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于缺失的相关安全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乙方应当及时补齐。乙方对于其未设置或未完全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
11、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执行XX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
12、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XX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XX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XX、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14、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15、在工程施工结束并经甲方和甲方业
13、主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拆除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清理施工现场遗留的沙土堆和垃圾或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物;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扣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重大事故,
14、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甲方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是乙方对甲方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影响乙方对事故相关权利人的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承揽协议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
15、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且乙方对以上人员必须予以辞退。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6、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及违约责任。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生产,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3天以上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承揽协议书,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OO元。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财产损害等安全事故,乙方有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