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定点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一包(投资评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定点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一包(投资评审).docx(4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招标文件编号:ZYZB-2017-S8004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定点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一包: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工程造价)招标文件采购人: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XX编制日期:2017年3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5-2.1招标项目内容-5-2.2服务技术规格及要求-5-2.3商务条款-6-2.4其它要求-6-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7-3.1 总则-7-3.2 招标文件-9-3.3 投标文件的编制-10-3.4 投标文件的递交-14-3.5 5开标与评审-14-3.6 质疑与投诉-20-3.7 中标
2、通知书-20-3.8 合同-20-3.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20-3.10代理服务费-21-第四部分协议范本(仅供参考)-22-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7-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7-诚信承诺书格式-28-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29-外地机构投标供应商承诺书-30-投标函格式-31-投标报价表格式-32-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格式-37-服务方案格式-38-附件-39-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XX受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定点中介机构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1.1 招标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定点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1.2 招标内容:一包: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工程造价)。1. 3招标文件编号:ZYZB-2017-S8004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5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8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8.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8.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4、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9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1.9.1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6:00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请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
5、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须提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到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登记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我公司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如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1.9.2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路49号【原张家口市宣化区土地局南楼】)1.9.3联系人:马霄137313837081.9.4售价(售后不退):人民币500元/套1.10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当向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6、5000)o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应当由开户许可证账号转出(转账或电汇,包括网银),汇款人名称应当和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填写汇款单时请附言:项目包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否则投标视为无效收款单位: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10011500000038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XX张家口宣化支行业务科:0313-3385009财务科:0313-33850051.1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北京时间9:30前1.12开标时间:2017年4月26日北京时间9:301. 13投标及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张家口市宣
7、化区皇城桥路49号【原张家口市宣化区土地局南楼】)逾期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XX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联系人:马霄电话:13731383708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2. 1招标项目内容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定点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3. 2服务技术规格及要求1、能按照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及省、市财政、注建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能依法开展评审服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能独立完成评审服务任务,不能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
8、给其他中介机构。能保证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要事先征得财政部门的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3、能保证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必须有保密措施,不使用临时人员;4、能对评审服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能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三级复核机制;6、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能保证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7、能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能做好各类资料
9、的存档和保管工作;8、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参与评审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9、不得向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经济签证核实服务,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0、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11、投标总报价采用百分比报价,即计费标准的百分比。12、外地(非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机构,应当在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外地机构投标时,应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但必须提供本地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3商务条款2.3.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2.3.1.1服务期限:
10、两年。2. 3.1.2服务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指定地点。2.4其它要求2.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3. 1总则3. 1.1适用范围3.1.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内容。3. 1.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 1.2定义3.1. 2.1“采购人”系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3. 1.2.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XX。3.1. 2.3“投标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3
11、.2. 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3.3. 2.5“公章”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不得用各式业务章或专用章代替。3. 1.2.6“签字”系指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应当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的名字,并要求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3.1. 2.7“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也包括原件的扫描件。3. 1.2.8“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
12、经营者”和保险、金融、通信、电力等行业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依照该条款中“法定代表人”执行。3.1. 3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3.1.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
13、外地(非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机构,应当在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外地机构投标时,应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但必须提供本地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1.4.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3. 1.4.4投标供应商知悉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
14、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3.1. 4.5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1.5投标费用3.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 1.6踏勘现场(1)采购人将不组织投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应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供应商
15、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2招标文件3.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3.2.1.1投标邀请函3.2.1.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3.2.1.3投标供应商须知3.2.1.4合同草案3.2.1.5投标文件格式3.2.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2.3招标文件的澄清3.2.3.1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包括电子版),应仔细检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