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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废标七、定标八、合同授予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73-2341GNZSFWGK2578项目名称: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
2、):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技术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投标人将备
4、份投标文件于2023年9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送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联系方式:,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
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C1ubane-biding?utm
6、=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及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7、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工业型城市、数字经济型城市和生态良好型城市等4大城市类型创新模式,结合舟山市实际开展减污降碳增效协同增效基础分析,总结己有经验,挖掘减污降碳增效协同增效亮点,查找差距与不足,明确总体目标,谋划管控思路、任务措施,编制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设研究报告,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舟山市高水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提供技术服务。1、舟山市减污降碳现状分析和问题剖析:梳理舟山市温室气体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源类型,分析排放现状及变化趋势,剖
8、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分析历年污染物减排目标、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及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对照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指数,与省内先进地市对标对表,系统评估舟山市优势指数和短板指数。2、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研究框架和重点:系统分析舟山市减污减碳协同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识别主要制约因素,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课划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阶段目标指标体系,制定合理可行的减污降碳路径和对策,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的先导作用。3、研究提出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设路径,积极推动技术突破、管理优化、制度创新,打造可复制、可推广
9、的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典型模式,助力舟山市实现气候、环境、经济效益多赢,编制形成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设研究报告定稿。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2、项目建设完成,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四、其他1、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技术服务项目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3采购
10、内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详见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500000元5工期要求详见采购需求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9投标报价与相关费用1 .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切费用。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 .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费用。3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 .中标人须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为:根据项目中标价进行计算,100万元以
11、下部分按1.2%计算,最低收费6000元。支付方式及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名称:10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1开标地点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12、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2023年9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送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联系方式:),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
13、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4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09:00(北京时间)1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14、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一、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