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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退二优二”工作是指引导低效工业企业加快转型或主动退出,引进优势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简称“退二优二”)。为全面落实“产业兴市”发展战略,聚焦构筑“3232”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制造业三年倍增计划,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相关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坚持集约发展,大力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一)提高资源综合绩效水平。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鲜明导向,综合采用多种手段,推动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提高亩均
2、资源产出水平。(二)拓宽园区工业发展空间。利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结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将亩均产出、效益低,能耗高的企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为培育地标产业腾出发展空间。(三)促进城区工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提档升级三大主功能区,统筹推动五大工业集中区共建,加强周边地区产业协同带动,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二、适用范围(一)低效工业企业。列入“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工业企业包括以下对象:1.土地利用效率低,亩均产出、效益低,能耗高,亩均税收(包括减税退税额)低于4万元的工业
3、企业。2.列入市政府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散乱污”专项整治等名单中的工业企业。(二)优势企业。可享受本意见财政奖励政策的优势企业包括以下对象:1 .亩均税收产出达全市平均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2 .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列入上述名单的工业企业由牵头部门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地区)确定。三、主要途径(一)现有主体原地更新。鼓励低效工业企业通过增资技改、增加混合用途、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原地更新,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二)优势企业新上项目。鼓励低效工业企业将闲置土地和厂房依法转让、出租,或通过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出售,引进优势企业实施新项目。(三)收购储备。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低效工业企业
4、用地,纳入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对短期内难以实施项目的低效工业企业用地,组织专业机构评估,并由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实施收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全资国有公司回购。四、政策措施(一)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计划。开展产业园区用地初始调查和年度更新调查,全面排查规上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能耗情况、产出效益、排污总量等,并逐步扩大到镇、村工业集中区和全部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深化企业综合评价,突出企业分类指导,编制并发布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将亩均产出、效益低,能耗高的企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原项目未完成开发的,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开发区、产
5、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置后,可纳入再开发计划。(二)支持有效利用低效工业企业资产。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低效工业企业资产,实施新项目,提高亩均产出。对优势企业新上项目,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由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与新上工业项目企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应明确投资强度、投产时间、能耗情况、排污总量、销售收入、地均税收、违约责任、资金奖励等条款。新上项目投产后,考核达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要求的,按照协议给予奖励。优势企业租赁低效工业企业闲置工业厂房(合法产权部分)用作生产,投产后达到所
6、在区产出要求的,租赁厂房面积达K)OO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不足5000平米、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OO平米、100OO平方米以上,由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每年每平方米分别给予40元、70元、100元一次性租金补助。(三)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加混合用途。原有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的,工业用地性质保持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列
7、入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业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时应明确分割转让条件和比例要求,分割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比最高不得超过除配套设施以外计容建筑总面积的50%。位于镇(区、街道)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和重点景观区域的低效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再开发利用时,应当从事研发设计、试验孵化、检验检测等新业态,不得用作生产。(四)提高低效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利用低效工业企业土地合理新建、扩建、改建厂房和利用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增加面积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凭市人民政府意见,按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后
8、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改造后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3;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主要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五)探索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六)收购储备低效工业
9、企业用地。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低效工业企业用地,根据土地复垦政策,引导有计划地退出,推动资源要素向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集中,鼓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兴产业或优势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低效工业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力追加投资,引进优势企业有困难的,可由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全资国有公司收购储备,用于后续引进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优势企业,实施成长性好、产出水平高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机构评估后,对收储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指建筑物、构筑物和
10、在建工程)、现有生产设备予以补偿,补位收购价采用评估价和成本价孰低原则确定。(七)倒逼低效工业企业提档升级。运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深化企业综合评价,采用行政化、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逐步推行低效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反向倒逼提质增效。严格控制低效工业企业新增用地,根据产业准入政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其现有产品相同(近)的项目;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益评价工作,探索差别化资金扶持、土地供应和水电气政策;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违约开竣工、土地闲置、安全环保不达标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五、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市“退二优二”工作推进领导小
11、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加相关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退二优二”重点工作,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听取各镇(区、街道)“退二优二”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汇总各镇(区、街道)“退二优二”工作相关情况,跟踪检查实施意见及领导小组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等。(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推进“退二优二”工作的责任主
12、体。由各镇(区、街道)“一把手”挂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统筹、组织、协调并落实辖区“退二优二”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三)完善配套机制。各镇(区、街道)对属地企业用地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建立产业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积极盘活本区域低效工业用地。坚持规划引领,在低效工业用地上实施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从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投产时间、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违约责任等角度,建立新上项目评价认定机制,并纳入产业发展协议。(四)加强考核督促。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把全市“退二优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抓紧研究推进。市“退二优二”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