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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学院员工多渠道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思路,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确保教辅、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规范教辅、管理人员的兼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兼课教师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三、原则上具有教师任职资格,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四、具有“双师素质”资格者优先。第二条兼课申请及审批流程一、申请人第一次兼课需填写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见附表1),由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已经具有兼课资格的教师,每学期只需填写学院兼课申请表(见附表2)o二、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三、申请人进行
2、试讲。新开课教师,由各系部组织试讲,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主要来自督导听课小组)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3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听课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试讲通过;否则,试讲不通过。四、课程所在系部填写试讲结论及意见,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五、各系部将审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第三条兼课人员课时酬金核发行政人员兼课不改变岗位系列,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行政人员每周兼课不得超过8课时,院级领导每周兼课不得超过4课时。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行政人员每周兼课不得超过4课时,院级领导每周兼课不得超过2课时。行政人员兼课除享受本职工作待遇
3、外,根据其职称按学院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课时费待遇,具体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兼课教师的考核及要求一、兼课教师的考核分为两部分:所属部门负责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及本职岗位工作业务的考核;各系部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参照相应办法执行)。二、审批合格的校内兼课教师须服从双重管理,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按人才培养方案授课,参加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和考核,并进行当年教师业务考核。三、积极参加各系部定期组织的教师说课评比、上示范课、作专题讲座、教学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进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兼课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四、兼课教师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兼课资格。任课中途如果影响本职工作或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以及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即予解聘。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