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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一、法律援助机构告知(一)办理事项的名称: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 明;3.经济困难说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三)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依据:法律援助法第 四十一条、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四)办理程序。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签署法 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 说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承诺情况核查授权书。(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列入国家、北京市信用 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惩戒名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
2、承诺制。申请人信用修复适用国家和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 相关规定。(六)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情免费为申请人提 供以下形式的法律服务:L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 .刑事辩护与代理;3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 代理;4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七)核查与申诉L核查方式。法律援助机构将对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采 取在线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查。2 .失信认定标准。法律援助机构经过核查后认定申请人的 承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申请人承诺即可认定为虚假承诺, 视为一般失信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认定申请人失信后应在 五个工作日内通
3、知申请人。3 .异议复查。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法 律援助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解释、说明、 申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告知申请人。4 .结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认定失信后未对核查结 果提出异议,或者经法律援助机构复核仍认定为失信行为的, 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责任。经法律援助机构复核,申请人未 存在虚假承诺的,法律援助机构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八)虚假承诺的责任1 .依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受 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 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2 .依据本实施意见,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申
4、请法律援助的, 将被记入失信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失信名单,在国家和本市信用平台进行公示,成为政府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3 .依据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六十七条之规定,受援 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 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公示。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 将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地、申请援助事项、承诺内容、给予法 律援助等信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大厅信息公示栏(电子设 备)、网络、申请人居住地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二、申请人承
5、诺申请人现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经知晓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等全部内容,填写的信息、提交 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二)本人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律 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所列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和后果:L被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2.列入失信人名单;3.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四)本人提供的信函索证信息(单位名称及地址一 联系人及电话:)真实有效, 如出现查无此人、退件、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送 达等情形,视为已送达(信函索证信息不公开);(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签章:年 月 日口由法定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定代理人签名/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