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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完成90%以上,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现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
2、的公司制企业,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二、规范操作(一)分类推进改制。对国有企业中经营情况不良且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关停清算;需继续保留的国有企业一般应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条件成熟的可直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转让全部国有产权。(二)制定改制方案。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已列入今年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按
3、事业单位登记的国有企业,应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优化公司制改制方案。(三)严格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由市国资办批准;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关停清算的国有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清算注销。改制方案涉及改变职工身份和职工劳动关系或进行人员分流安置、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的,在报国资办审批前,应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企业改制涉及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盘盈、资产划转和资金挂账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关停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上缴政府,由市
4、财政局、国资办通过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和收缴国库方式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三、政策支持对于2023年底前改制完成的,按照下列政策执行:(一)划拨土地、房产处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国有划拨用地处置的,应按规定审批并纳入改制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
5、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改制后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等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二)企业职工安置。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职工劳动关系原则上由新公司承继,原人员编制、身份类型不发生变化。国有企业实行清算注销或改制后不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职工采用分流到其他国有企业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原则上只对正式在编人员进行分流安置,企业自聘人员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安置:1.采用职工分流方式安置的,原则上由改制企业主管部门
6、在其下属的其他国有企业内安置,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到新的公司,重新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企业按照规定予以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部分经济补偿按劳部发(1994)481号办法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补偿标准:正常发放工资的按照职工本人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当年度社会养老参保基数标准计算。劳动关系解除后,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将正式在编职工人事档案移交自谋职业服务站进行管理。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因改制需支出的职工安置费用从企业结余资金、企
7、业清算收入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三)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四)主体变更登记。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按照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要求申请变更登记,明确出资人。(五)资质资格承继。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主体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四、工作步骤1 .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企业主管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8、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务、人事、纪检等相关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制改制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负责改制的分管领导、经办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完成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改制涉及的相关部门)。2 .开展政策辅导和企业改制工作调研,通过调研明确所属企业的改制方式,拟定改制的初步方案并上报市国资办初审(完成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办)。3 .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完成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市国资办)。4 .提出债权债务、人员安置、土地处置、股权设置的具体方案,形成正
9、式改制方案,在取得相关审批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市国资办审批(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办及所涉相关部门)。5 .按照规范的程序完成改制方案的批复,制定公司章程,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完成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市国资办)。6 .完成产权变更、新公司注册、财务调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各相关事项(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办等各相关部门)。7 .修改完善公司党建、人事、考核、薪酬分
10、配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部门: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国资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市政府明确由市国资办牵头组织开展改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市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改制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成立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突出问题,并
11、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对改革全流程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