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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据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棚口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报告、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行政审ftt
2、?口备案的事项之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变化和重大事件等。第四条(报告的情形)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一)召开重要会议。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召开换届会议;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二)开展涉外活动。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主办、承办、协办或参加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接受或向境外捐赠、资助,组织出境培训考察、开展公益活动。社会组织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等。(三)举办重要活动。社会组织参加重
3、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四)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化,社会团体、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作为发起人或出资设立、变更、注销经济实体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调整会费标准等。(五)其他重大事项。社会组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要舆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涉及违法犯罪的;其他对社会组织产生重大风险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五条(报告的程序)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先报告、即时报告和事后报告三类。报告事项涉及本办法第四条以下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事前报告。
4、社会组织召开换届会议、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6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由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告事项涉及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社会组织应即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报告事项涉及本办法第四条其他事项的,社会组织可事后报告。社会组织应在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鼓励社会组织在重要活动、重大变化发生前,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
5、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报告的方式)社会组织应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宜公开的事项可采用其他报告方式。平台功能建设由市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第七条(社会组织职责)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对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承担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由专人负责。社会组织应加强培训I,提升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第八条(部门职责)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
6、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给予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管理)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现报告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社会组织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年度检查范围。第十条(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2023-10-31)为进一
7、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更好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在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关于必要性的说明社会组织是本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实践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报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夯实社会组织安全体系,防湖口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实现社会组织
8、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已覆盖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多个方面,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拓展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社会组织仍存在自身建设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需要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抓手,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执行,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和水平。二、关于制定过程的说明办法制定纳入今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严格按照上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文件制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决策等多项流程,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审议稿。三、关于制定内容的说明办法共11条。1、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适用范围。在
9、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适用本办法。2、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定位。明确社会组织除依法需要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事项外,对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以及对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都应报告。3、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形。包括社会组织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开展涉外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口其他重大事项。4、明确了报告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先报告、即时报告和事后报告三类。对三类事项分别明确了社会组织向谁报告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5、明确了报告的方式。社会组织应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10、报告。不宜公开的事项可采用其他报告方式。6、明确了社会组织职责。社会组织应当对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承担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由专人负责。7、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给予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8、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要求。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现报告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社会组织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年度检查范围。9、明确本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试行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