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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组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1)背景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已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核。事件二:本工程地下2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属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会议。施工单位于2010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了修改,2010年5月10日再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2)规范对应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6条、第5.1.7条、第522条、第523条、第553条、第554条。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
2、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5.1.7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
3、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5.2.3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5.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
4、强制性标准。5.2.5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3)规范用表说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4)适用范围本表除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后的重新报审外,还可用于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四新技术的工艺方法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的报审。(5)填表注意事项1)对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3)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在证明文件中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