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608603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1.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有质量有尊严有活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指示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居家+

2、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打造“丰安康养”幸福颐养品牌。二、工作任务(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落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供给状况等因素,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2 .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聚焦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为所有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自2023年1月I日起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

4、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3 .实施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评估费用财政给予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落实社区“网格化”探访关爱服务全覆盖,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4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

5、助、扶持等政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加大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补贴,强化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的财政补助力度。民政、财政部门适时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5 .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入住方式改革,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国有企业化改革试点。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到2025年,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康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

6、员供养服务公办机构,用以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和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国资办)6 .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落实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全面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民办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费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居民用户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继续实施综合保险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县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对营利性机构保费减

7、半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7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新模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出台实施办法,配套相关管理制度,全方位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购等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定期组织综合评估和星级评定。推广宣和社区居家养老“一三三四”新模式,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服务规范有效。全县各村(社区)因地制宜,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招标确定等方式,引进专业机构采取项目化或连锁化的运行模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

8、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补助。到2025年,“爱心卡”基本实现全覆盖,助餐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虬(责任单位: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8 .医养康养机构融合发展。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化或毗邻建设,构建以社区护理服务中心、居家护理服务站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至少建成1个安宁疗护病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每万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基层医疗机构在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数量不少于3家,至少建设1个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9、(三)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9 .因地制宜建好智慧服务平台。加强与省建“浙里康养”平台对接,探索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养老服务“爱心卡”等康养服务场景。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到2025年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为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并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延伸。推进未来社区、和美乡村和养老机构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老年学校(老年学堂),服务和引导老年人学习。(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10 .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开展老年人智能产品应用培训。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努力消除

10、老年人“数字鸿沟”,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11 .推进服务设施科学化布局。2023年底,编制发布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加强与“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资规局、教育局)12 .推进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标准配置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问题。到2025年,完成已

11、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建设局)13 .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继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到应改尽改。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到2025年完成30台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五)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14 .强化养老服务队伍保障。加大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

12、、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力度。对长期在家照顾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提供免费护理知识培训。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不低于70%o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培训,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自理人员1: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推荐养老护理员参加“工匠”“八婺金匠”评选。设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残联)15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支

13、持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发展购买服务,鼓励公益创投设立为老惠老项目,形成“机构+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培育至少1家为老服务品牌社会组织,打造2个以上慈善专项助老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浙里康养”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将助老服务作为区域化党建的重要内容。(二)强化督导监管。要强化基

14、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三)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倡导孝老敬老风尚,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四、其他事项本意见自

15、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责任单位(列第一为牵头部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物质帮助县人力社保局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物质帮助县人力社保局老年人3老年人能力综合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一次免费评估。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估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4社区居家照料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卫健局5健康体检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免费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医疗服务县卫健局6法律服务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80周岁以上免费,70周岁至80周岁的减半收费。关爱服务县司法局7*景区旅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游览关爱服务县文广旅体局游服务本县范围内的公园、公共文化场馆、国有景区。8*出行服务乘坐本县轨道交通、公交车辆,持本人有效证件60周岁至69周岁,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关爱服务县交通局、县公交集团80周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方针/政策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