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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完成好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工作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市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2、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8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二、规范整治内容对近五年来(2017-2021年底)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组织开展排摸,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规范整治,如有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三、阶段安排(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中旬-6月上旬)通过土地市场动态检测监管系统和省建设用地
3、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以宗地为单位整理形成近五年来社会福利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摸排清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照摸排清单,结合不动产登记结果,逐宗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收集对应宗地的审批、供应、不动产登记信息,形成项目清单表(格式见附件),在自查期间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上报。(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6月中旬-9月上旬)按照规范整治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涉及违法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参与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的企业、金融机
4、构及从业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于2022年8月10日前整改到位。(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中下旬)在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当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变相开发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等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因地制宜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施策,成立局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二)密切协同作战。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管,运用好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
5、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全面清查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等。(三)深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相关法律政策,梳理分析变相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及时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和政府热线、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索,并依法妥善处置。(四)落实报送制度。建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涉嫌违法用地问题清单、重大典型案件清单,随时报送清
6、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情况。9月底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总结。附件县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序项目名称电子监管号不动产单元号土地坐落受让人/使用权人供地方式宗地面积(公顷)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约定土地用途实际开工时间实际土地用途实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变更土地用途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审批文件名称、文号等备注注:1.土地坐落中应包括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名称和具体位置。2 .供地方式填写划拨、出让、租赁等。3 .实际开工时间根据开工许可证填写,未办理开工许可证的按项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填写。4 .实际土地用途填写改变约定用途后的实际用途,包括全部和部分改变土地用途情况。5 .实际建筑面积填写改变用途后的宗建筑面积,或规划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