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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君诚工程塑料厂年产25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瑞安市君诚工程塑料厂是一家改性塑料粒子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各类改性塑料粒子,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零件。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该企业租赁瑞安市仁丰卫浴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的1-2F作为生产用房,实施年产25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毕,拟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简本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瑞安市君诚工程塑料厂年产25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
2、:200万元人民币建设地点:瑞安市北工业园区高新路55号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瑞安市仁丰卫浴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的12F作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150Om2。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改性塑料粒子2500t0建设单位:瑞安市君诚工程塑料厂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1)飞云江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温瑞塘河及其支流水质为劣V类,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大量生活废水、工业废水与农业面源的污染。(2)该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3)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
3、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三、污染源汇总1、生产工艺流程图尼龙色母一填充物玻璃纤维T-A混合搅拌一-拉丝冷却切粒成口口检验打包入库I粉尘、噪声I废气Ii粉尘、噪声IiI废气2、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分析污染因子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水活水生废废水量211.20211.2CODcr0.110.0660.044NH3-N0.0060.0030.003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非甲烷总嫌0.70有组织:0.0595无组织:0.1050粉尘少量0少量注塑废气少量0少量固废生活垃圾1.321.320边角料81.981.90饱和活性炭少量少量0四、环境影响
4、评价1、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工程分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64t/d、211.2t/a。废水中CoDCr产生量为O.llt/a,氨氮产生量为0.006ta,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后,其中CoDCr削减量为0.066ta,排放量为0.044ta;NH3-N削减量为0.003ta,排放量为0.003tao近期,废水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远期,待项目污水可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执行三级标准,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飞云江。由于飞云江水质尚好,下游水动力活跃,江水稀释
5、扩散能力较强,因此达标后的少量污染物排入飞云江,经水流稀释、扩散作用后,对飞云江水体环境影响不会很大。(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a.搅拌粉尘、切粒粉尘的影响项目设置专门的搅拌机房。搅拌机全程在密闭情况下进行搅拌,因此大部分的粉尘在搅拌机内沉降。定期对搅拌机进行清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切粒过程全程密闭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后,切粒粉尘经扩散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b.注塑废气的影响本项目注塑机仅用于产品质量的检验,该检验工序每天仅进行约2小时。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烧,加强车间通风后,废气经扩散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c.拉丝废气的影响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说明,非甲烷总嫌的排放预
6、测浓度均远低于大气环境控制质量标准值,即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对环境贡献值较小。故项目在确实做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预计厂界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经预测计算,结果无超标点,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3)声环境影响分析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以及经距离衰减、实体墙隔声后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加强管理,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委托
7、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1、营运期(1)废水治理措施企业租赁的瑞安市仁丰卫浴有限公司(原名为瑞安市仁丰服装辅料厂)现状厂区已建有40n?生态化粪池。本项目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产废水产量为0.64td;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厂区现有生态化粪池池容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设置冷却塔和循环水池,实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拉丝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85%),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吸附
8、效率不低于90%)后引至屋顶(15m)排放。项目设置独立的搅拌机房,搅拌机和切粒机运行时加盖密闭,同时加强车间通风。(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和排风口,如搅拌机等,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减振器、消声器等。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厂区内设置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点(非露天)来集中堆放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项目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
9、,同时严禁露天焚烧。六、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经调查分析,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选址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瑞安市北工业园区高新路55号,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瑞安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3、污染物排放可达标性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废气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生产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预计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4、总量控制分析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
10、规定: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CoD、SO2),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但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4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仅生活废水排放,因此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因此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经分析,该项目建成营运,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对
11、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要求。6、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项目所在瑞安市北工业园区高新路55号,属优化准入区(功能区编号Vl40381D05),项目选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年产25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位于瑞安市北工业区高新路55号,其选址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优化准入区,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则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