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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负责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首问负责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或引荐到相应办事部门办理的制度。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待、接听行政相对人线上或线下办事、咨询、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三、首问责任制原则内动外不动原则,即政务服务窗口内部协调处理,不推诿,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有人反馈,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行政相对人满意。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1 .属于自身职责范
2、围的,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或其他警种部门审核、踏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跟进事项办理进度,直到事项办结送达行政相对人,严禁发生办件超期现象;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2 .不属于政务服务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忙指点。3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帮助解决。五、实行首问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被服务对象投诉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经批评不悔改的,上报主管单位建议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