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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一、为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成立疫情管理小组。二、医务科对全员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全院疫情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每月进行一次全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将检查结果、工作小结上报院领导。三、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疫情报告自然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首诊医师做好日常登记报卡工作,领导本部门疫情管理员进行疫情报告管理并做好基本资料保存工作,每两周进行一次科室自查。四、各科室负责人、疫情管理员、首诊医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首诊医师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及
2、时、完整、准确上报疫情,同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工作,防止漏报、误报情况发生,具体要求如下:1、在遇初诊传染病病例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并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过网络直报。若确诊结果与初诊不同,应及时报出“订正报告卡二2、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医务科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本院领导,同时通过网络直报,若夜间则报告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行驶医务科有关工作职责,同时做好有关记录。3、发现乙类传染病及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也应尽快填写传染
3、病报告卡,乙类6小时以内通过网络直报,丙类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4、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爆发、流行;就诊历史上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以及遇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短期内就诊多例同一症状的不明原因的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医务科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卫生处理措施。五、为了保证疫情报告质量,各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门诊日志、化验室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科X线首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登记以及各种传染病登记工作,并完整保存相应资料3年备查,具体要求如下:1、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9个基本项目。2、 化验室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检验标本、检验结果、送检医生、检查医生、检查日期、报告结果日期、送单日期。3、 放射科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送检医生、检查日期、报告结果日期、送单日期。4、 传染病登记本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户口住址、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人、报卡日期、订正情况,14岁以下儿童需注明家长姓名,肝炎、菌痢等登记检验结果。5、 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