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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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猪场布局、管理措施、疫病净化程序、净化维持、档案记录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X氏菌病等重要疫病的净化工作。其它规模猪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6551猪瘟诊断技术GB

2、/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GB/T1809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GB/T18641伪狂犬病诊断方法GB/T18646动物布X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8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GB/T35911伪狂犬病病毒荧光PCR检测方法GB/T3591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3381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种猪场breedingpigfarm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

3、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重要疫病majordiseases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X氏菌病等疫病。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A疫病监测diseasesurveiIlance系统而持续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动物疫病相关信息,并及时传播信息,以便采取行动措施。疫病净化diseaseeradication通过检测、扑杀、淘汰、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动物饲养场内患病动物发现和淘汰,从而降低动物疫病的流

4、行率,逐步达到动物疫病消灭的状态。4猪场布局按GB/T17824.1要求执行。5管理措施41卫生要求5.1.1 场区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杂物堆放,各类废弃物及时清理,场区内粪便堆放应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防蚊蝇等措施。5.1.2 场区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5无害化处理要求5.2.1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具备病死猪(含流产物、胎衣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病死猪无害化按NY/T3381的要求执行。5.2.2建立粪污处理制度。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粪污处理记录。粪污无害化处理按GB/T36195的要求执行。K1消毒管理要求5.3.1有完整的消毒制度。5.3

5、.2猪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应设置必要的消毒设施,对车辆、人员、物品进行规范消毒,并做好记录。5.3.3生产区入口处应配备淋浴设施,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应沐浴、更衣。5. 3.4消毒液应定期更换。K4生产管理要求5.1.1 实行分群、分区饲养,种公猪区、妊娠区、分娩区、后备区、保育区与育肥区合理分开。5.1.2 建立并执行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等)管理制度。5.4.3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制度。5.4.4建立并执行健康巡查制度。SS防疫管理要求5.5.1有健全的防疫管理制度。5.5.2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建立免疫档案。5.5.3制定疫病监测与检测方案。5.5.4制定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处置方案。5.5.

6、5有独立兽医室,具备开展动物疫病诊疗和采样条件。5.5.6有独立兽医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病毒核酸学检测能力。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服务协议。5.5.7场区配备有效的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设施设备或措施。5.5.8猪场大门、浴室出入口、出猪台、病死猪收集点、物资消毒房等关键出入口有影像设施,记录保存完整可查,至少保存3个月。RA种源管理要求5.6.1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5.6.2引进的种猪、精液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跨省及国外引进的种猪、精液应符合桂农厅发(2019)10号的要求。5.6.3引种前,外购供体/精液、本场供体/精液使用前有

7、重要疫病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引进的种猪应在独立引种隔离舍隔离观察30日,临床健康、本规程规定的净化病种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检测为阴性,种猪免疫相关疫苗,经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57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5.7.1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应从事养猪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5.7.2配备至少1名执业兽医师,应签订聘用协议。5.7.3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并做好记录。5 .7.4与生产密切相关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布X氏菌病)健康证明。每年应进行一次布X氏菌病体检。6疫病净化程序6 1非洲猪瘟净

8、化程序6.1.1 本底调查种猪场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和育肥猪抗凝血、精液、咽拭子和血清,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感染抗体。6.1.2 监测净化种公猪、生产母猪每半年监测1次,种公猪、引进种猪、后备猪隔离观察、混群前监测1次(混群后纳入种公猪、生产母猪监测范围),育肥猪抽检1次。按照生产母猪、后备猪存栏数的5%,种公猪、引进种猪存栏数的100%,育肥猪30头以上,采集样品。对抗体阳性的猪只,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6.1.3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6.1,3.1非洲猪瘟病毒核酸6.1.3.1.1 样品采集及保存抗凝血、咽拭子采集及保存方法按NY/

9、T541规定的方法进行。6.1.3.1.2 检测方法按GB/T18648荧光PCR方法检测。6.1.3.2非洲猪瘟抗体6.1.3.2.1样品采集及保存血清采集及保存方法按NY/T541规定的方法进行。6.1.3.2.2检测方法按GB/T18648ELISA方法检测。6.1.4净化效果评价6.1.4.1对种猪场净化效果进行评审,包括现场评审、实验室抽检。现场评审表参见附录A,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参见附录B。6.1.4.2现场评审合格,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感染抗体全部为阴性,场内连续1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净化标准。6)口蹄疫净化程序6.2.1本底调查种猪场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

10、、后备猪和育肥猪血清,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及感染抗体,感染抗体阳性的,采集扁桃体开展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6.2.2免疫控制种猪场应采取免疫、监测、分群、淘汰和后备猪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种猪、后备猪及育肥猪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应达85%以上,口蹄疫病毒核酸抽检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免疫控制。6.2.3监测净化6.2.3.1抗体监测采样比例按6.1.2执行。6.2.3.2生产母猪、后备猪和种公猪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加强免疫后1个月再次检测。免疫抗体仍不合格的,适时淘汰。6.2.3.3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猪感染抗体阳性的猪只,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

11、理。6.2.4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6.2.4.1口蹄疫病毒核酸6.2.4.1.1样品采集及保存扁桃体、精液采集及保存方法按MY/T541规定的方法进行。6.2.4.1.2检测方法按GB/T18935荧光定RT-PCR方法检测。6.2.4.2口蹄疫O型抗体6.2.4.2.1样品采集及保存血清采集及保存方法按NY/T541规定的方法进行。6.2.4.2.2检测方法按GB/T18935液相阻断ELISA方法检测。6.2.5免疫净化效果评价6.2.5.1对种猪场净化效果进行评审,按6.1.4.1执行。6.2.5.2现场评审合格,实验室检测免疫抗体阳性率应达85%以上,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场内连续2

1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A1猪瘟净化程序6.3.1本底调查种猪场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和育肥猪血清和扁桃体,进行猪瘟免疫抗体和猪瘟病毒核酸检测。6.3.2免疫控制种猪场应采取免疫、监测、淘汰和后备猪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种猪、后备猪及育肥猪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免疫控制。6.3.3非免疫控制不实施疫苗免疫两年以上的种猪场,种猪、后备猪及育肥猪抽检猪瘟抗体和猪瘟病毒核酸均为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6.3.4监测净化6.3.4.1免疫抗体监测按6.1.2执行。6.3.

13、4.2按照生产母猪、后备猪群的2%(每个猪群至少采集10头,不足10头的全部采集),种公猪、引进种猪的10%(每个猪群至少采集10头,不足10头的全部采集),育肥猪10头以上,流产母猪100%采集扁桃体样品,监测猪瘟病毒核酸。6.3.4.3免疫猪场的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猪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加强免疫后1个月再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分群隔离饲养,淘汰。病毒核酸(野毒)检测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6.3.4.4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种公猪、引进种猪群、后备猪混群前应逐头确认猪瘟抗体均为阴性,抗体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6.3.4.5有条件的种猪场每栋猪舍两端可放置哨兵猪(非免疫小

14、猪,猪瘟病毒核酸为阴性),跟踪观察,定期监测。6.3.5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6.3.5.1猪瘟病毒核酸6.3.5.1.1样品采集及保存扁桃体、精液采集及保存方法按NY/T541规定的方法进行。6.3.5.1.2检测方法按GB/T16551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6.3.5.2猪瘟抗体6.3.5.2.1样品采集及保存血清采集及保存方法按NY/T541规定的方法进行。6.3.5.2.2检测方法按GB/T16551猪瘟病毒ELlSA方法检测。6.3.6净化效果评价6.3.6.1对种猪场净化效果进行评审,按6.1.4.1执行。6.3.6.2免疫净化效果评价现场评审合格,实验室检测猪群免疫抗

15、体阳性率应达85%以上,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6.3.6.3非免疫净化效果评价现场评审合格,实验室检测猪群猪瘟抗体结果为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AA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程序6.4.1本底调查种猪场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和育肥猪血清,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和病毒核酸检测。6.4.2免疫控制6.4.2.1种公猪不应免疫。6.4.2.2应采取免疫、监测、淘汰和后备猪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使种猪、后备猪及育肥猪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6.4.2.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免疫控制。6.4.3非免疫控制不实施疫苗免疫两年以上的种猪场,种猪、后备猪及育肥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为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6.4.4监测净化6.4.4.1监测采样按6.1.2执行。6.4.4.2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猪只,淘汰,并加强同群猪只免疫和监测。6.4,4.3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种公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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