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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2、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科技支撑、科学高效的原则。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主要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
3、游厅、卫生健康委,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宁夏总队参谋部,广电局、地质局,宁夏银保监局、宁夏气象局、宁夏地震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宁夏通信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上述组织体系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2 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规划、计划,负责灾前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4、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学校、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的险情,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指导
5、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环境监测与监控,及时提供监测信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开展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负责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送。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蛰、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
6、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组织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制定撤离路线,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督导旅游景区的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以及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
7、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伤病员抢救和疫情防控;充分利用各种手窗口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自治区应急厅:组织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调拨应急救灾物资并监督发放使用,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依法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武警宁夏总队参谋部:依法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
8、预报、气象风险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自治区地质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宁夏银保监局:负责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保险理赔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灾害理赔工作。宁夏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天吊口雨情等气象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宁夏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对因灾导致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扑救。宁夏通信管理局:保障通
9、信线路畅通,负责通信设施受损修复畅通。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3 工作机构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应急厅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机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根据需要
10、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2.5 专家组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宁夏气象局、地质局和宁夏地震局联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6 预警3.1 监测预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区X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舌防治机制,建L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XX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
11、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3.2 预警信息发布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宁夏气象局会商,提出风险等级意见。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w级、IV级时,市、县(区)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风险预警等级达到I级、11级或气象短时预报(1小时-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宁夏气象局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
12、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区乡(镇)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3 预警行动当风险预警等级为I级时,市、县(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频次,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及时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重要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风险预警等级为II级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加强防范,做好启
13、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当风险预警等级为in级、IV级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必要时,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灾)情,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3.4 信息报告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后,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立即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大型(II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接报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3.5 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
14、关部门应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开展险(灾)情调查,控制现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封锁危险区和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和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次生灾害造成的二次伤害。4应急响应4.1 分级标准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工级1大型(II级I中型(HI级)和小型(IV级):特大型(I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大型(II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5、、IoOO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中型(In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小型(IV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分级响应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是应对本县(
16、区)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的主体。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中型地质灾害的主体。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是应对全区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的主体。跨省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区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指挥机构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指挥机构共同负责应对。根据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4.3 响应启动自治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In级、II级、I级四个等级。4.3.1IV级响应发生小型(IV级)地质灾害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