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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
2、.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4)依法规范,分工明确。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5)整合资源,协同运
3、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驻X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6)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2组织体系2. 1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在省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
4、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组织险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报请省政府启动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决定启动n、in、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统一指挥省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驻X部队、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XX(市、区)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
5、事项。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必要时,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省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XX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2.2地方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评估3. 1.1预防(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地
6、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XX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也可依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跨年度防治方案(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要XX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铁路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3)发放“防灾明白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
7、(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居民以及防灾责任人。(4)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有关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关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共享灾情险情信息。4. 1.2监测(1)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
8、等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报灾电话。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初步核实灾情,及时研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必要时,省应急管理厅XX省自然资源厅立即派员赶赴灾害现场,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开展应急处置。5. 1.3评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XX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地质灾害防
9、范和应对措施。地质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破坏城镇、农村、企业、房屋等重要建筑设施及室内财产风险,破坏生命线工程风险,破坏水利工程风险,破坏森林、树木、农作物及土地资源风险等。(1)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要特别关注儿童、老人、残病、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风险情况。(2)建筑物、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学校校舍风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宅、宾馆、饭店、公寓、商店、学校、医院、机关、部队营房、工业厂房、仓库等各种重要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风险,同时包括建筑设施内的物资风险。(3)生命线工程风险主要包括铁路、公路、航道、通信、供水、排
10、水、供电、供气以及桥梁、涵洞、隧道等生命线工程风险。(4)水利工程风险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设施等风险。6. 2预报预警(1)各级自然资源部门XX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三级、四级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XX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二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经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由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预报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危险程度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2)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将有关预警信息
11、告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并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7. 3应急处置8. 3.1信息报告(1)报告时限。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其中,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要速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2)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
12、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造成死亡、失踪或受伤人数,影响范围、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3. 3.2先期处置灾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4. 3.3灾区监测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展趋势提出研判意见;加密灾区监测网,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省气象局
13、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省水利厅组织水情、汛情监测。灾区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 3.4响应启动按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H级、HI级和W级四个等级。(1) I级响应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省人民政府立
14、即启动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国务院指挥机构。省政府主要领导到省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省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委、省政府。(2) II级响应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由省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
15、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省指挥部报请指挥长立即启动H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指挥长到省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省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省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委、省政府。(3) III级响应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
16、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立即启动HI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到省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省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省指挥部委托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委、省政府。(4) W级响应发生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在省、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