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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贝U-1-1.1 编帝U目的一1一1.2 工作原则-1-1.3编令依据2-1.4适用范围-3-1. 5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及职责-4-1.1 应急组织机构-4-2. 2省指挥部-6-2.3现场指挥部-13-2.4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6-2.5生产经营单位-16-2.6应急救援专家-16-2. 7应急救援队伍-17-3监测与预警-17-2.1 监测监控-17-3. 2预警-18-3.2.1预警类型-18-3.2.2预警信息发布-19-3.2.3预警行动-20-3. 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22-4应急响应-22-4.1响应分级-22-4
2、. 2应急响应流程-25-4. 3信息报告-26-4. 4先期处置-29-4. 5省级响应程序-30-4. 5.1接警响应-30-4. 5.2信息报送-31-4. 5.3启动响应-31-4. 5.4处置程序-32-4. 5.5响应升级-33-4. 5.6信息发布-33-4. 6响应结束-34-5后期处置-34-5.1善后处置-34-5. 2责任与奖惩-35-5. 3保险及社会救助-35-5. 4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35-6应急保障-36-6. 1通信和信息保障-36-7.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一36-8.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37-6.4应急治安和交通保障-37-65应急经费保障-38-
3、6. 6应急医疗卫生保障-386.7法律保障-39-6.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9-6.9科技支撑保障-39-6.10电力保障-39-6.11保险制度一40-7预案管理-41-7.2宣传培训-41-7.3预案修订-41-7.4428附则-43-8.1 预警信息发布权限与工作要求-43-8.1.1 预警信息发布权限-43-8.1.2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求-45-8.2XX省生产安全风险描述-51-8.2.1危险化学品-51-8.2.2非煤矿山-63-8.2.3烟花爆竹-12-8.2.4其他行业-77-8.3指挥部状态记录表82-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效率,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对重大
4、、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3)依靠科学,依
5、法依规。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指挥场所的建设,提升应急指挥效率及效能,保证信息系统上报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保证个人防护
6、用品的配备及应急物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XX自由贸易港消防办法(10)XX经济特区安全生产办法(11)XX省机构改革方案(12)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
7、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应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应急管理部提出,需要参加、配合或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8、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意: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预案体系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等文件组成IO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省总指挥2.2 省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省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9、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指挥部设立联络专员、安全专员,主要应急职责如下:联络专员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1 .负贲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公共事务、外联事务2 .统筹协调应急响应中省内各方应急救援力量3 .协助省指挥部总指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安全专员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贲人1 .阻止和防范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不安全行为2 .负责辨识与分析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危险形势3 .基于安全需求,确认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行动小组的组成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10、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3)按需成立XX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必要时协调驻X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XX省总队、省发改委、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资规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
11、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海XX事局、民航海XX监局、省通管局、省大数据局、省邮政局、XX银保监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XX海关、南方能监局XX业务办公室、XX铁路监督管理局、XX电网公司、XX铁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担任。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I)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
1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管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生产安全应急资源;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XX省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2)省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3)省发改委: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13、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以及由油气田企业、化工企业管理的厂区内管道和集输管道除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故发生后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4)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省工信厅:参与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6)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7)省人社厅: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并
14、参与善后处理工作。(8)省卫健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9)省公安厅:负责协调、参与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省司法厅: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重点内容,
15、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负责为公民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产生的民事纠纷问题提供法律援助。(11)省资规厅:承担地质灾害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海上渔船搜救(救助)工作。(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13)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全省经营性水路运输(除海事部门职责范围外)和经营性港口(除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