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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机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市局领导小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应急办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办公室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 业务科技科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5 其他内设机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6 直属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7 县级气象局错误!未定义书签。3气象灾害信息报告与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2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气
2、象灾害预警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1 预警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预警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响应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响应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3 会商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5.4 会商会议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响应命令错误!未定义书签。5.6 响应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5.7 响应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5.8 响应岗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响应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应急响应工作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灾害成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3 灾害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资金保障错
3、误!未定义书签。7.2 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宣传教育错误!未定义书签。7.6 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7 奖惩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2 修订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施行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9.1 术语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9.2 灾害性天气信息快报文档样式错误!未定义书签。9.3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标示)错误!未定义书签。9.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和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9.5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
4、错误!未定义书签。9.6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简明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明确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局”)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分级响应与响应行动、应急保障与应急工作程序,以及市局各单位、县级气象部门应急职责,提高气象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为龙岩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气象服务保障。1.2 基本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领导机制,统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1.2.2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会商分析,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与研
5、判能力。1.2.3 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流程。1.2.4 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健全应对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1.3 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低温(霜冻、冰
6、冻、雪)、干旱、高温、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2组织机构职责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气象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县级气象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应急的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其它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办挂靠市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信息的汇总、上传下达和处理等相关工作。2.1 市局领导小组职责2.1.1
7、 统筹指挥气象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参加天气会商;2.1.2 督促检查市局各部门和各县级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2.1.3 研究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资源保障;2.1.4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部署。2.2 应急办职责2. 2.1根据领导小组命令,参与综合研判,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3. 2.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发布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命令;4. 2.3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5. 2.4向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气象灾害信息与应急工作情况;6. 2
8、.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任务。2.3 办公室职责2. 3.1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1.1.1 3.2承办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批示(指示)反馈件;2.3.3 组织科普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发布工作;2.3.4 做好水电保障、医疗保健、食品供给、交通、保卫等工作。2.4业务科技科职责2. 3.1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和加密会商、综合研判和提出建议;3. 3.2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等气象服务工作;4. 3.3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开展灾情调查和影响评估、服务效益评估等工作;5. 3.4落实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
9、6. 3.5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2.3.6督促各相关业务单位加强对观测、通信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保证各类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及时组织故障处理和抢修;2. 3.7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2.5 其他内设机构职责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按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6 直属单位职责市气象台、市气象灾防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灾防中心”)、市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信保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网络通信、装备保障、气象服务工作。2.7 县级气象局按照市局领导小组意见,结合本县(市、区)气象灾害实际情况,依照本局应急预案,研判决定启动、变更
10、或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本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3气象灾害信息报告与发布3.1信息报告3. 1.1报告内容方式渠道(1)灾害性天气信息。市气象台、各县(市、区)气象局应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灾害性天气信息,以填写“灾害性天气信息快报”(样式见附件9.2)的方式向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报送,各县(市、区)气象局同时向市气象台、灾防中心报送。如有气象灾情发生时,则应通过灾情直报系统上报。在特殊条件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上级,再补报相关文档材料。(2)重大气象突发事件信息。当气象灾害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通知(气办发(2015)26号文)规定的报送标准时,向市局业务科技科报送
11、,由业务科技科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报送。重大气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格式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福建省气象局的规定执行。(3)应急响应工作信息。进入In级以上(含In级)应急响应的县局,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技科和市气象台报送天气实况及灾情、预报预警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等情况。信息通过Notes邮箱报送。市局办公室(应急办)邮箱:龙岩市局办公室/龙岩市/福建/CMA;业务科技科邮箱:龙岩市局业务科/龙岩市/福建/CMA;市气象台邮箱:龙岩市气象台/龙岩市/福建/CMA。4. 1.2报告时限(1)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在In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
12、间,县级气象部门、市气象台、灾防中心每日14时报送一次,业务科技科整理加工后,每日15时前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报送,必要时根据省局应急响应命令的要求增加报告次数。(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气象灾害前兆,或已发生的较大气象灾害都应及时报告。县级气象部门在分析研判和确认后10分钟内,向同级政府和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级气象部门在分析研判和确认后10分钟内,向同级政府和省气象局报告。(3)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各级气象部门在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要完成初报,
13、在发生后2小时内要续报灾害情况与气象应急服务措施等情况。3.2信息发布3 .2.1发布原则(1)气象部门是气象预警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主体;(2)信息发布按照属地原则管理,谁发布、谁负责;(3)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权威、客观。4 .2.2发布方式(1)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由市气象台、灾防中心负责编发,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2)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警信号”,各负责单位依照职责把关。(3)记者采访、发布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会由市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
14、织和具体实施,及时向社会、媒体和各有关单位发布。4气象灾害预警分析4.1 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V级、In级、级和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标示)见附件9.3。4.2 预警分析市气象台、灾防中心根据预报服务需要及时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加密观测请求;负责召集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天气会商,综合分析灾害性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制作决策服务材料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5应急响应5.1 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
15、灾害应急响应种类与级别见附件9.4o5.2 响应原则5.2.1 应急响应启动或级别变更,一般逐级调整,必要时可根据灾害性天气变化发展越级调整。5.2.2 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需要按不同级别启动时,应急响应工作依照级别最高的种类组织开展。5.3 会商建议53.1干旱应急响应会商建议,由灾防中心负责提出;其他应急响应会商建议,由市气象台负责提出。市局相关业务单位应根据灾害性天气变化发展情况,参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见附件9.5,及时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5.3.2应急响应会商建议以口头提议或书面方式报送。会商主要内容:灾害性天气过程变化发展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等内容。5.4 会商会议5. 4.1会商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组织应急会商:(1)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或要求;(2)市局相关业务单位提出会商建议;(3)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5.4.2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