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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
2、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 .制定中长期校企
3、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3 .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4 .积极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5 .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6 .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7 .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8 .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9 .
4、做好校企合作宣传工作,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校企合作的动态和信息。10 .积极做好校企合作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以及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第三章合作第六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1 .合作企业(用人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资格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并管理规范,与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具有较好的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够直接接受学生实习就业以及教师实践锻炼,同时为学校推荐有经验、有理论水平的兼职教师。2 .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能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和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促进专业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形成良性循环,能提
5、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第七条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1 .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专业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2 .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3 .统管原则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4 .互动原则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
6、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第八条合作模式1 .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2 .“订单”合作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校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校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校派人参与
7、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3 .顶岗实践模式即学生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学期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第四章审查第九条学校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一)项目审批:包括项目论证和签署协议两方面。1 .校企合作,项目论证(1)是对涉及学校财物投入的项目,招生就业科应与合作单位在深入协商、酝酿基础上,出具合作方案,拟定合作协议书,由招生就业科牵头,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法律顾问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合格后上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查,
8、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2)是对不涉及学校财物投入的(如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订单式人才培养等)项目,招生就业科应对合作项目充分调查研究,出具合作方案,通过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项目论证,决定是否立项。2 .签署协议对涉及学校财物投入的项目,按照校长办公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协议内容,协议书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对不涉及学校财物投入的项目,由招生就业科与有关职能部门报送分管学校领导签署并备案。(二)项目检查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招生就业科与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圆满完成合作
9、任务。(三)项目考核项目考核实行实施项目结束考核和周期性评估考核相结合制度。项目结束时,承担项目的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整理,将合作成果及其材料一并报招生就业科等相关部门。招生就业科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效果测评等方式对合作项目进行验收考核;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由校内合作部门提出申请,招生就业科组织周期评估考核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四)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报送招生就业科等相关部门。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第十条学校
10、组成校企合作考核小组每年对招生就业科等职能部门校企合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专业和个人进行表彰,主要考核内容是:1 .每年年初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计划详实、具体、操作性强,年末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总结客观、全面。2 .学校校企合作考核小组以年内下达的任务作为考核指标对招生就业科等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对前三名授予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3 .招生就业科根据指标推荐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学校校企合作考核小组通过综合考察,确定学校校企合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等职能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