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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总则1.1.1 目的建立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XX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2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
2、公约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1.3 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II级(较大)和W级(一般)。1.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客船、化学品船舶发生事故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3)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事故;(4) 1万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5)危及30人以上
3、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6)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事件;(7)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事件。1.3.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重大)海上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2)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事故;(3) 3000总吨以上、1万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事件。1.3.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11I级(较大)
4、海上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2)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3)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1.3.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W级(一般)海上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事件。1
5、.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在确保人命救助的前提下,努力实施环境救助和财产救助。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就近、快速指派救助力量;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2)政府主导,依法规范。市人民政府主导全市海上搜救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XX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相互配合,取得最佳效果。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施分级管理。(4)防救结合
6、,资源共享。“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响应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救”是指保证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救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1.5 适用范围1.5.1 本预案适用于市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2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市人民政府指定或其他搜救中心请求协助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环渤海地区海上搜救合作联动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5.3 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启动XX市海上污染事故
7、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2.1.1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本市海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XX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XX警备区、市应急局、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XX海事局和XX新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组成,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2.1.2 市海上搜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拟订海上搜救有关制度和规划;(3)拟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4)编制海
8、上搜救预算;(5)划定海上搜救分中心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并确定其职责;(6)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7)建设海上搜救队伍,指定本市海上搜救力量;(8)指导社会搜寻救助力量能力建设;(9)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搜救演习及相关培训;(10)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宣传教育;(11)组织实施海上搜救奖励工作;(12)开展省际间的海上搜救合作;(13)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2.2 办事机构2.2.1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XX海事局,负责市海上搜救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2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搜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
9、落实搜救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海上搜救规划;负责组织日常性海上搜救行动;统一调配、维护和管理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海上搜救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各种海上搜救工作会议;负责搜救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起草、制发和处理搜救中心文件和重要文稿,编发简报;承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市委、市政府和市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事项。2.3 搜救指挥分支机构XX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分中心两级搜救指挥机构组成。海上搜救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本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海上
10、搜救经费预算和拟定本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规划;确定分中心各搜救成员单位职责;指定本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力量;组织、协调、指挥本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定期组织搜救演习、训练及相关培训;部署和督促、检查海上“一救一清三防”基础与准备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2.4 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2.4.1 海上搜救专家组市海上搜救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医疗救护、海事管理、海事法律、灾后处置、航海技术、航海保障、海洋、气象和引航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1)提供海上应急行动的技术
11、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3)提供海上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法制规划咨询;(4)参与海上搜救应急相关工作的总结和评估。2.4.2 其他咨询机构相关咨询机构包括航海学会、船级社、危险品咨询中心、溢油应急中心等单位。咨询机构应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市海上搜救中心可就搜救事宜与咨询机构达成相关协议。2.5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由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搜救指挥机构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
12、的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准确完整记录应急救援重要事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中止、终止的建议。2.6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2.6.1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2.6.2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是: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相关工作;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时,听从指挥,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海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
13、要求提交包括音像、图片、总结等有关信息材料;参加各级搜救中心组织的应急演练、演习。3预警和响应预警和响应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3.1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预警级别确定根据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严重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4、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预警信息: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12级以下,或者阵风12级以上14级以下并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12级以下,或者阵风11级以上13级以下;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
15、测预报有较大洪峰。(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较重预警信息: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10级以下,或者阵风10级以上12级以下并可能持续。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10级以下,或者阵风9级以上11级以下;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预警信息: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8级以下,或者阵风8级以上10级以下并可能持续。预计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8级以下,或者阵风8级以上9级以下;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3.1.2预警信息发布(1)气象、规划资源、水务和地震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相应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2)市海上搜救中心根据接收的预报预警信息确定海上风险预警级别,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信息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 预警响应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