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分红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分红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分红办法2023年8月,阳光街道阳光小区业主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同意:从2020-2022年公共收益中安排200万元用于业主分红。根据业主大会授权,阳光小区业委会第九十五次会议研究通过具体分红办法。(注:阳光小区是自管小区)一、分红业主范围1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小区业主(2023年1月1日以后搬入小区的,待下次分红)。2 .按照让利于业主原则,小区业主大会所拥有的物业经营用房、出租的管理用房、会所及其他用于经营的空间,不参与分红,仅局限于2415户住宅及88户商铺。二、分红额度及标准参照阳光小区2018年至2019年物业费退费(诉讼)及2023
2、年度物业费缴纳优惠办法,此次分红,每户按单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含日常维修金、车位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其他费用)的41%计算分红金额。小区2415套住宅,可分红192.56万元;88套商铺可分红8.25万元,合计分红总额度200.81万元。三、分红具体办法1 .暂保留拖欠历年物业费业主的分红权利。鉴于小区第一次发放公共收益分红,可能存在部分业主对相关规定不明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广大业主共同努力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和谐小区,故暂允许拖欠历年物业费的业主一定的分红权利,但仍须按阳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关于明确物业费缴纳及违约金收取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缴纳违约金。2 .适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并
3、调整比例。适当下调违约金比例,由原来的“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下调为“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向拖欠2021年度物业费的业主收取违约金时间从2022年1月I日开始计算至付费日;向拖欠2022年度物业费的业主收取违约金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付费日;向未按合同缴纳2023年度物业费的业主收取违约金时间从2023年U月I日开始计算至付费日。3 .未按时领取应分红资金收缴归业主大会。分红工作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截至2024年1月I日零时,业主未领取应分红资金的,视为业主自动放弃分红权利;未领取分红资金归入小区日常维修费、项目建设资金,由业主大会统筹使用。4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或卖出的房产,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向业委会提交分红权利转让委托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由阳光物业办理。5 .此次分红,委托物业具体实施。正常缴纳各年度物业费、日常维修费、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全额领取(亦可用于抵扣2024年度物业费)。小区业委会对此办法有最终解释权,并及时对新出现的问题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