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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贝U1.1 编制目的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XX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发生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时,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2.1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指挥长: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
3、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XX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XX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2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分管
4、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预警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
5、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3.1.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
6、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3.2 灾情险情报送3.3 .1报送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3.4 .2报送流程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
7、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4先期处置1.1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1.2 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
8、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XX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1.3 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5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m级和W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5. 1I级响应6. 1.1启动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
9、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7. 1.2启动程序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8. 1.3响应措施(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4)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
10、区的市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5)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7)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1
1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Il)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通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13)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5.211级响应1.1.1 1启动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1.1.2 启动程序接到灾情险情
12、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11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省政府启动11级应急响应。1.1.3 响应措施(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4)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5)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
13、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7)派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14、款物的发放。(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Il)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报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13)视情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5. 3In级响应5.3 .1启动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5.3.2 启
15、动程序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In级应急响应。5.3.3 响应措施(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2)省应急厅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5)省应急厅向省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市、县(市、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设区的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设区的市政府领导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建议,按照省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5.4 W级响应5.4.2 1启动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