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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明区沧江堤围达标加固工程(荷城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日甲方(全称):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高明区沧江堤围达标加固工程(荷城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包括监理平行检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工程建设规模:沧江堤围达标加固工程(荷城段)治理堤防总长2.87km,主要内容包括:堤身加培、堤防护坡、堤身防渗、固脚防冲、堤顶道路与上下堤道路等。工程规模为小(一)型。1.2工程建设
2、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下泰和围,高明河左岸。1.3检测项目名称:高明区沧江堤围达标加固工程(荷城段)第三方质量检测;1.4 检测范围:承担该工程第三方对比(包括监理平行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包括:a.岩土工程检测:主要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土方填筑质量、基础处理、桩基础、土工合成材料等进行抽检。b.混凝土工程检测:主要对砂、石、水泥、钢筋等原材料,混凝土实体质量,砌体工程质量等进行抽检。c.金属结构检测:主要对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材料质量、防腐涂层质量等进行抽检。d.机械电气检测:主要对水力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等进行抽检。c.量测检测:主要对建筑物横断面几何尺寸、高程、长度、厚度、宽度、平整度、
3、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等进行抽检。f.其它检测;服务期:以检测工作正式开工,至该工程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为止;1.6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1.7质量要求: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检测标准;1.7.2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服务。1.7.3在服务过程中,如乙方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2.双方的权利2.1 甲方的权利(1)按服务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检测成果报告;(2)向乙方询问本服务合同项目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内容,在实施
4、检测服务过程中,提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3)审查乙方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并有权对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检测人员;(5)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或未按甲方要求实施项目检测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相应的经济赔偿,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 2乙方的权利(1)按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检测服务费用;(2)对项目检测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
5、答复;(4)在实施项目检测的过程中,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项目检测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3.双方的义务3.1 甲方的义务3.1.1检测工作条件甲方只提供检测使用的场地,其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负责项目检测完成后的相关处置工作,其所需一切相关费用(如机械设备进退场费、人员驻场费、差旅等)已包含在签约合同的清单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项目检测所需的一切辅助设备(设施)及其他所需投入费用均视为己包含在签约合同的清单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3. 1.2资料甲方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甲方在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向乙方免
6、费提供与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3. 1.3代表甲方指定一名授权代表温学荣(联系电话:88981163)负责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若甲方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4. 1.4授权通知甲方必须将乙方单位名称及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本检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5. 1.5保障乙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检测规范和标准等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免受因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6. 2乙方的义务7. 2.1检测服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如下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技术服务。1 .检测技术服务的依据:(1)法律、法规
7、、规章的规定;(2)国家、地方、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质量相关标准;(3)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他标准和文件;(4)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等技术说明书;(5)其他特定要求。2 .本项目检测项目和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规范及相关验收评定规程的要求;(2)本工程验收要求;(3)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方案要求;(4)经批准的检测方案,业主单位对比检测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方案要求;(5)甲方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合理要求。(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增加检测方案以外的检测项目,甲方不予计费;(7)当某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超出经甲方审批的检测方案的数量时,乙方送检前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乙方擅自出报告
8、的,甲方不予计费。3 .乙方负责组织取样,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3. 2.2检测服务质量(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水利水电行业相关的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本项目的检测工作;(2)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检测工作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3)检测结果分析和检测报告:乙方应如实根据检测试验过程和结果数据,对检测对象进行分析,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明确结论。检测完成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初步结果,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一式3份。正式检测报告由甲方或委托他人前往乙方处拿取2份,费用结算时乙方提
9、供给甲方1份。(4)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5)乙方不能以时间紧或任务少而要求施工单位派车接送,更不能接受施工单位的红包、礼金等而更改检测结果。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20000元/次处罚,由此而引起延误工程进度或给甲方或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对甲方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6)乙方不能以检测费用低、超出合同总价或不在检测方案内等理由为借口,拒绝开展正常检测工作。由此而引起延误工程进度或给甲方或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0元/次处罚,同时乙方对甲方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3.2.3检测人员(1)乙方拟派的检测人员必须能适应检
10、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工作,满足检测服务工作有关的资质条件要求。(2)为了履行检测服务,乙方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本项目乙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并指定为本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资质条件未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检测人员,对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给甲方或工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检测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清退;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更换的检测人员,更换的检测人员的资质条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5)乙方的检测人员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或工
11、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3 .2.4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本工程、本检测项目等涉及的有关的数据、报告等资料。4 .双方的责任4.1 甲方责任4.1.1 提供有关工程检测部位平面图、剖面图,检测点位置及与检测相关的设计参数等资料。4.1.2 乙方需指定人员见证现场检测工作,乙方在现场检测时甲方指定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甲方有权对检测内容提出质疑和修正。4.1.3 按合同规定支付检测服务费用。1.1.1 4甲方在合同生效期间中可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验及提出整改通知。1.1.2 2乙方责任1.1.3 2.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有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
12、检测作业。4.2.2 按时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负责。4.2.3 派出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检测工作负责。4.2.4 负责检测报告的编写及装订工作。4.2.5 对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4.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服务项内容。4.2.7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检测工作,达到乙方指定的检测标准。5.违约责任5.1 检测合同的终止责任5.Ll合同生效后,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包括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等),乙方未开始质量检测工作的,合同预付款(如有)无息退还甲方;已开始质量检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质量检测费用
13、(甲方根据乙方己完成工作量应向乙方支付的质量检测费用数额,由甲方、乙方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质量检测进度要求和质量检测费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终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5.L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此情形下,甲方无须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质量检测费,并有权追回己支付的费用,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1.3乙方由于非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外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总额不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
14、违约金。5.1.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各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乙方未开始质量检测工作的,合同预付款(如有)无息退还甲方;己开始质量检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己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质量检测费(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应向乙方支付的质量检测费用数额,由甲方、乙方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质量检测进度要求和质量检测费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终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5.1.5在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工作成果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一切权利。5.2超时
15、交成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3.2.2(3)规定的质量检测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罚300元/天,累计扣减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预算价的10%;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外负全额赔偿责任,扣减款项和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且在结算时,不补付已扣除的款项。5.3检测质量:乙方应对质量检测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负责完善质量检测相关内容,直至工程质量处理妥当为止,另应根据质量检测错误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实际损失按下列方法进行赔偿:(1)如因质量检测错误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经甲方、监理单位两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赔偿甲方实际损失。(2)上款如有发生赔偿,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且在结算时,不补付已扣除的款项。5.4 因质量检测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乙方承担事故责任的,乙方需按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并视事故性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无偿提供善后服务。5.5 更换人员要求:乙方如更换主要质量检测人员须报甲方审批。替换人员的专业要相符,职称、资历、能力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且符合本合同对被替换人员的相关要求,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扣减质量检测费。5.6未能提供质量检测服务:乙方主要质量检测人员未能按进度到现场服务的;乙方主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