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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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编制说明一、背景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方面,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府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2015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继修订实施,规定了重点污染源应实施自动监控法定义务。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等文件,

2、进一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及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完善,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出台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最新要求,亟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突出深圳地方特色、明确法律依据、落实管理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哨兵”作用。二、编制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3、二对于排污单位众多、环境监管人员比例偏低的深圳市来说,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可有效提高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应用,构建“互联网+统一监管+环境执法”新模式是解决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困境的必由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J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符合此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二条均强调了“谁排污、谁治理保护”的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指出排污单位应保障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自动监控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

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J赋予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权限,深圳市可以根据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对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围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和违法认定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5、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J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总要求,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事实上,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就是为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身份证”上配上了“体温计”和“健康码”,能够有效促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

6、度和技术规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J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已近十五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已基本成熟,具备复制推广的条件。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提出:“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

7、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0号)第二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考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要求,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涉水企业纳入本年度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范围J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自动监测监控、遥感监测、雷达监控、远红外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用于计量检定、校准、对比监测的自动监测监控、遥感仪器等监测设备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J三、编制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有关标准、规范为技术支

8、撑,充分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确保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能实施、可操作,切实推动深圳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促进排污单位运行管理水平的提升。四、编制过程(一)编制准备阶段。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草案起草工作组,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并着手安排调研工作。在充分参考江苏省、天津市、南京市、东莞等省市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草案初稿)。(二)编制修改阶段。2023年,工作组通过多次内部座谈、走访调研、专家评审等工作对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草案初稿)条款进行逐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9、征求意见稿)。五、主要内容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39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主管部门职责、排污单位职责、设备供应商职责、运维单位职责、检测机构职责、行业协会职责及公众监督等10条。第二章安装建设,包括应安装单位规定、安装要求、安装内容、验收与联网要求、传输要求以及经费来源等6条。第三章运行维护,包括运维单位要求、运维要求、故障报告、质量控制以及台账管理等5条。第四章数据管理,包括数据保存、数据标记、数据修约、信息公开等4条。第五章监督执法,包括非现场执法、未按要求安装设备、未按要求联网、未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超标判定、弄虚作假、有奖举报、联合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包括自

10、动监测设备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排放超标法律责任、弄虚作假法律责任、失职责任等4条。第七章附则,包括更新规定、施行日期等2条。六、附件其他参考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11、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12、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第八

13、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

14、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

15、当引咎辞职:(一)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没有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的;(二)未按照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三)未按照规定编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四)因违法决策、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造成重大环境事件的;(五)未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七)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八)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九)将环境保护资金截留或者挪作他用的;(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6、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6月29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终端并确保正常运行:(一)重点排污单位;(二)配套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三)其他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但因严重干扰周围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工地、餐饮等排污单位。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和监控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一百三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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