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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技术指南(试行)2016年9月18日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程序46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67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78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79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810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811销账调查报告9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程治理/地质环境条件改变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申请表H附录B(资料性附录)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申请表12附录C(资料性附录)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调查评估表13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调查评估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评价表15
2、附录F(资料性附录)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调查评估表16附录G(资料性附录)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调查评估表17附录H(资料性附录)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调查评估表18附录J(资料性附录)已销账地质灾害隐患点回访表19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专家评审表20本指南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指南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和归口。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本指南主要起草人
3、:化建新、张建青、张长敏、陈昌彦、孙毅、丁继新、周平根、陈一昕、于秀治、公庆联、张会昌、杨建生、张丹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威胁险村、险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或地质环境条件变化并经现场调查评价确认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对危害公路、旅游等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L2003
4、年11月24日)DZ/T0261-20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20-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1-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84-2015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B11/T893-20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北京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技术指南(试行)2015年2月10日3术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unregistrationofgeologicalhazard)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
5、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取消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并予以公告的过程。3.2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engineeringtreatmentofgeologicalhazard)为防治地质灾害而采用的工程措施。3.3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movingfamilyandavoidinggeologicalhazard)采用行政手段,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搬迁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避让地质灾害。全部搬离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地质灾害危害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已经搬迁和原有建构筑物已经拆除。3.4 地质环境条彳牛(geologicalenvironmentalconditions)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
6、、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等内容。4.1 在搜集分析已有地质灾害排查、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搬迁避让等资料基础上,由专业队伍现场调查、综合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销账建议,经专家现场核实、评审后确认是否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4.2 经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销账。4.3 因地质环境条件改变,现场调查核实为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销账。4.4 搬迁避让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现场调查核实危害对象已经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危害影响区域时,应进行销账。4.5 险情未彻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应进行销账。部分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应进行销
7、账。4.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级为一级的项目,销账前应有不少于3个水文年的运行及监测资料,二、三级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销账前应有不少于2个水文年的运行或监测资料。4.7 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由区国土分局在每年汛期前按附录A、附录B提出申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编制年度销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8 治理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销账按第6、第7、第8、第9章和第10章执行。专业单位在现场调查、综合评估后提出地质灾害销账建议,并按附录C、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内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调查评估工作。4.9 销账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另外建立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并按附录J填写回访表
8、。4.10 已销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地质环境条件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出现新的地质灾害,区国土分局应将其重新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台账进行管理。5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程序5.1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5.2 区国土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经排查认为符合销账条件的,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销账申请。5.3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销账调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专业单位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现场核查并综合评判后,提出销账调查报告。5.4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销账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台账中登
9、记的一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集镇、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评审,应不少于5名专家,二级和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评审,应不少于3名专家。5.5 专家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评审后确认是否同意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按附录K形成结论。5.6 对批准销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5.7 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程序按图5.7所示流程执行。图5.7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工作程序简图5.8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等级按表5.8确定。表5.8地质灾害;罐项目工程飒掇级SUIm受知搀区县重要迁建集镇、新建及重要农村居民点TS三B镇、-般农村居民点灾害程度人员伤
10、亡情况有人员死亡有伤害发生无受威胁人数(人)50030500100050010100003000100OO100010010100注:凡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按对应等级确定。6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6.1 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综合分析评价,现场调查内容按附录C执行,崩塌灾害的稳定性评价按表6.1执行。表6.1崩塌(危岩)稳定性评价标准表性评价评价指标稳定性分级基本稳定欠稳定或不稳定排水效果好中差稳定分析结果滑移式稳定系数FFst1.15FFslF1.15状态无连续滑移面发育即将形成连续滑移面已形成连续滑移面倾倒式稳定系数FFst1.25FFstF1.25状态危岩襁动危岩有转动趋势危
11、岩即将转动或已转动坠落式稳定系数FFst1.35FFstF1.35状态岩碰(切)段岩块悬空有拉(切)现象岩块薜即将拉(切)断或已拉(切)断FSt为稳定性安全系数,根据危岩崩塌危害性等级和危岩类型确定。6.2 仅采取柔性防护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应销账,如需销账,应专项论证。6.3 对于治理类工程,监测和评估稳定的应进行销账,监测和评估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支挡主体结构完整,外观完好。2地表岩土体无新的变形迹象,难以形成危岩土体。7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7.1 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综合分析评价,现场调查内容按附录D执行。7.2 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治理工程基础上,分析评价
12、已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其稳定性分析评价按附录E执行。7.3 对于治理类工程,监测和评估稳定的应进行销账,监测和评估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防治工程主体结构完整,外观完好;2治理的地质灾害岩土体无新的变形迹象,难以形成新的滑坡变形隐患;3监测数据表明滑坡体稳定;4滑坡体治理全面,周边无新生灾害隐患。8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8.1 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综合分析评价,现场调查内容按附录F执行。8.2 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治理工程基础上,分析确定已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破坏类型为崩塌型或滑坡型。8.3 对于崩塌型破坏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第6章进行销账。8.4 对于滑
13、坡型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第7章进行销账。9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1.1 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综合分析评价,现场调查内容按附录G执行。1.2 在综合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威胁对象、危害程度、治理工程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对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销账。1.3 仅实施清运、拦挡工程、生物工程、排导工程、停淤场工程等单项治理工程的泥石流隐患点不应销账。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物源基本消失、沟槽稳定、植被覆盖好。2 .物源稳定性良好,未见明显冲刷搬运迹象。3 .各类治理工程结构完整,外观完好。10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销账10.1 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
14、行现场调查与综合分析评价,现场调查内容按附录H执行。10.2 搜集的测量资料包括:累计沉降量和地表变形的倾斜(i)、曲率(K)以及水平变形(G值等;10.3 确需采用勘查手段时,勘查线网布设以能够控制工作区域为原则,且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处理深度。10.4 必要时可采用钻探取芯、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手段评价工程治理效果。10.5 地面塌陷销账评价应采用多指标综合评判,判定为稳定的应进行销账,稳定性评价标准见表10.5o表10.5地面塌陷稳定性评价标准稳定稳定性分级基本稳定不稳定地表变形累计沉降量mm3030-5050倾斜(i)(mm/m)3366曲率(K)(XlO3m)0.20.20.40.4水平变形()(mmm2)22-44填充体指标岩芯采取率9080-9080横波波速(m/s)250200250200重型动力触探(击)2010-2010标准贯入(击)3015-3015密实度0.930.900.930.9无侧限抗琏度艮(MPa)2.01.22.01.2备注:评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