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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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DAPENGHUAFUNDMANAGEMENTCO.LTD脆华匠芯精逡混合型证彖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Wl华基金管理畴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叙行股修嗡限公司二察二察耳大月第一部分前言2第二部分释义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2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联回13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4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7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8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0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47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8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4第

2、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9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67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8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69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0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1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

4、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5、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六、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七、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6、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第二部分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

7、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8、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0、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1、: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6、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12、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13、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8、

1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0、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15、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8、元:指人民币元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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