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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12组织体系与职责2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22.2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组成及职责4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4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42.5 应急救援协同体系52.6 报告与预警53.1 信息报告53.2 预警行动54应急响应74.1 事故分级8-O-4.2 响应分级94.3 响应程序104.4 现场处置措施12T发布124.5应急结束125后期处置135.1 善后处置135.2 保险135.3 工作总结与评估136保障措施14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46.2 应
2、急队伍保障146.3 应急专家保障156.4 救援装备保障156.5 应急经费保障156.6 其它保障157预案管理177.1 预案演练177.2 预案修订177.3 预案实施171总则1.1 目的为了预防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发生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资源共享,反应灵敏。1.3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
3、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安全生产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XX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海洋石油陆上油气处理终端等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1)省应急管理厅参与需要国家组织处置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2)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3)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4)跨设区市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5)省应急管理厅认为需要处置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省应急管理厅陆上石油天
4、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应急管理厅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共同组成。2.1.1 省应急指挥部组成省应急指挥部受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办公室设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组成如下:组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副组长: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应急救援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厅长成员单位: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应急指挥中心。2.1.2 省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1)省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
5、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处置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省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2)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厅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及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向办公室和厅领导报告,按厅领导指示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应急管理部上报事故信息,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办公室:负责传达厅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接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厅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新闻宣传处:负责向公共和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系统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
6、做好事件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应对措施,提出处置建议。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协调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2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组成及职责根据现场事故严重程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应急行动协调情况等因素,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派出省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相应副厅长及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
7、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省专家组成员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救援工作,必要时经省应急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熟知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专业工艺及设备技术、掌握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物料特性、具有丰富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时的技术支撑工作。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
8、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事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省应急管理厅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2.5 应急救援协同体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省应急管理厅应及时对接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物资、交通、治安、气象、医疗、生态
9、环境、通讯、人员安置等各种支持保障。2.6 报告与预警3.1 信息报告省应急管理厅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7908255o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及向带班值守处长转报。厅处级干部负责工作日夜间和非工作日昼夜带班值守,并负责事故信息承报及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后,应立即通报本级政府。在获知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内首获信息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通报厅内相关部门。3.2 预警行动3.2.1 预警信息发布接到可能导致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立即按预案组成陆上石油天
10、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核实相关信息、组织会商、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启动如下预警程序:(1)经对事态进行会商、分析,确认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省应急管理厅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预警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经会商、分析,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受影响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受影响区域辖区管理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
11、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受影响区域管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辖区民众、单位进行有序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3.2.2 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事故的现场核实、事故信息补报及跟踪续报。事发地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及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3.2.3 专家咨询接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预警信息后,
12、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上报省安委会。3.2.4 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进入预警行动后,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3.2.5 应急救援装备调运进入预警行动后,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与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协调省内应急资源,本着事发地周边区域就近
13、征集、组织的原则予以调集。4.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IooO
14、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事故;1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O万元的事故;不足1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等。4.2 响应分级对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响应一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指挥和处置。在应急管理部接管指挥前,我省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初期应急响应,要在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挥、协调
15、和组织实施,省其他部门予以配合、支持。在初期应急响应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要立即上报省安委会,由省安委会迅速通报应急管理部。二级响应二级响应指发生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领导,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省政府其他部门予以配合、支持。三级响应三级响应指发生较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四级响应四级响应指发生一般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政府实施支援。4.3 响应程序4.3.1 事故发生属地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当发生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