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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水上船舶事故应对能力,更加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处置水上船舶事故,预防、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运输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1.2 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办法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
2、办法XX自治区安全生产办法等。(2)规章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和重大水上船舶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超出事发地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本预案
3、指导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水上船舶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最终目的,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遇事有法可依、反应迅速;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4、与预案演练,做到事发即来,来之能战;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合理配置保障资源。(4)科学决策,迅速响应充分发挥各成员和相关专家的作用,决策果断,措施行之有效。启动响应后,应急各环节反应快速,保证应急资源快速到达事故现场。1.5 应急预案体系与分级1.5.1 应急预案体系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自治区、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并实施。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预案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1.5.2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水上船舶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
5、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11I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级。事故等级确定标准见表Io表1水上船舶事故等级表等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特别重大事故(I级) 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需由国家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重大事故(II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自治区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较大事故(In级)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
6、生命安全的; 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调用本市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一般事故(IV级) 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注:水上船舶事故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和XX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结合我区水路运输实际确定。2主要任务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任务是优先搜救落水人员和抢救受害人员,其次是对船舶火灾爆炸、水体污染等进行处置,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对于水上船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防护和撤离危险区
7、,维护救援现场秩序;(2)对于水上船舶事故造成的船舶火灾爆炸,采取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及时疏散事故水域人员;(3)对于水上船舶事故造成的水体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清理污染源,保护水源地用水安全;(4)对于沉船、搁浅、碰撞、沉物而引起的断航或特别严重堵塞,负责组织沉船等碍航物的打捞工作,迅速将事故船舶拖离航道,恢复航道畅通。3组织指挥体系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咨询专家组等构成。3.1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1(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水上船舶事故的决策、协调和指挥,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任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外办、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宁夏总队、宁夏气象局、宁夏地震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银保监局、宁夏消防救2.自治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援总队、民航宁夏空管分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
9、上船舶事故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2)决定启动和终止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水上船舶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3)负责本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水上船舶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4)负责协调跨市通航水域交通运输应急资源、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5)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水上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当水上船舶事故由上级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7)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8)其他相关重大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地的实际情
10、况成立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指挥工作。3.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重大或特别重大水上船舶事故发生后,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实施。自治区指挥部在事故应急响应中,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协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3.2.1 领导分工(1)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带领或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报告,全面了解、掌握、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作出应急处置对策、部署。(2)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沟通、协调成员单位;安排成员单位按规定程序有序开展水上船舶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2.2 成员分工(1)自治区应急厅:协助指
11、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指导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重要救援物资装备的调度;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组织水上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2)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接报水上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水上船舶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及善后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和交通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水上船舶事故尽快评估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水上
12、船舶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水上船舶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督促、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水上船舶事故预警信息。做好自救互救、事故救援工作宣传报道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宣传。(5)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港X台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6)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并做好相关重点舆情报告。(7)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及伤亡人员中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救助。(8)自治区财政厅:负
13、责审核自治区事权范围内的水上船舶事故应急年度预算,落实相关应急经费。(9)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为水上船舶事故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1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对事故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监测,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应急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控制污染源、危险化学品泄漏源,对已经造成环境影响的污染物、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污染物、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11)自治区水利
14、厅:负责提供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为水上船舶事故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1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保障游客安全。(1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伤员救护及转运工作;做好伤员集中救治工作及相应医疗资源的调配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调和处置工作。(14)自治区外办: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15)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事故和地方需要,组织军区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协调驻军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16)武警宁夏总队:根据事故和地方需求,
15、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17)宁夏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水上船舶事故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8)宁夏地震局:负责地震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地震预警和速报信息,为水上船舶事故提供地震信息服务。(19)宁夏通信管理局: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提供通信保障。(20)宁夏银保监局:负责做好水上船舶事故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21)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开展专业消防救援工作,做好火灾扑救、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遇险人员营救等工作;组织事故中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民航宁夏空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民航运输保障工作。(23)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需求,按应急厅的动用指令程序组织调出。3.3 救援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事故等级,确定为较大(In级)、一般(IV级)水上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由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机构组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具体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