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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供方及检测任务的分包关于合格供方及检测任务的分包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审查要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领口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标题、唯一性标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授权签字人识别、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样品的识别、样品接收时间和检验检测时间、
2、签发时间、存在抽样时的抽样信息和存在分包时的分包信息。三、RB/T214-2017:采购: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不
3、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分包结果: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四、GB/T27025-2019,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a)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b)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c)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a)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的要求;b)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c)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应确保其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在适用时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d)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a)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b)验收准则;C)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d)实验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五、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十条: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