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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一)违反环评制度单位:万元类额别、无需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备案投入生产运营已建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备案投入生产运营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备案投入生产运营登记表项目0-11-33-5类额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或者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报告表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建设项目总投资额l%-2%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报告书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3%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4%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备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验收制度单位:万元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
3、生产或者使用未报批环评(已过追溯期)且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报告表项目综合20-2525-3535-55综合(逾期不改正)100-120120-140140-160固废0-33-44-6辐射5-88-1111-14报告书项目综合35-5555-7575-100综合(逾期不改正)140-160160-180180-200固废4-66-88-10辐射11-1414-1717-20备注L对于有多种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对应综合类项目进行裁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部分违反水污染物管理
4、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排放超标一般单位日排水量WloO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Wl万吨10-1212-1515-1818-20一般单位日排水量100-50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1万-5万吨12-1515-2020-2525-30一般单位日排水量500-100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5万TO万吨15-2020-3030-4040-50一般单位日排水量IOoO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10万吨以上20-3030-5050-8080-100备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2 .一个排放多项污染物超标的,选择超标倍数高的超标项进行裁量3 .适用医疗机构水
5、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的,如污水排入下游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且排放满足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裁量基准执行本表“一般单位日排水量WlOO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Wl万吨“,超标倍数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计算。4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处罚额度为10万元单位:万元第三部分违反大气污染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一)拒不执行市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单位:万元类额另八1时间W2小时2时间4小时4时间W6小时6时间W8小时时间8小时黄色预警1-22-33-44-556橙色预警2-33-44-55-66-8红色预警3-44-55-66
6、-88-10备注1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 .“时间”从有关排污单位接到市政府预警指令时开始计算。如生产时间断续,则以总计的生产时间为准。(二)排放超标单位:万元类额别超标倍数W33超标倍数W55超标倍数W8超标倍数8情节严重的锅炉1.4兆瓦及以下10-1212-1515-1818-20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4V额定功率W2.8兆瓦12-1515-2020-2525-302.8V额定功率W14兆瓦15-2020-3030-4040-50额定
7、功率14兆瓦20-3030-5050-8080-100其他大气污染源小时烟气量1万标立米10-1212-1515-1818-20小时烟气量1万5万标立米12-1515-2020-2525-30小时烟气量5万10万标立米15-2020-3030-4040-50小时烟气量10万标立米以上20-3030-5050-8080-100备注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二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小时烟气流量按照测量排放口烟道风机额定功率计算,加油站、油库等按照小时实际处理油气量计算。3 .监测方法包括烟气不透光率和无
8、组织排放监测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4 .一个排放口多项污染物超标的,选择超标倍数高的超标项进行裁量。5 .同一企业多个排放口超标,属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处罚。6 .无组织排放超标参照本表“其他大气污染源”类别综合污染规模进行自由裁量(三)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38.85%-40.7%(含)一年初次超标货值金额一倍货值金额两倍货值金额三倍一年第二次超标货值金额三倍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由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使用规定单位:万元不正常使用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净化设施未
9、安装或者安装后擅自拆除异味和废气净化设施拒不改正的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0.2-11-2责令停业整治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未配备净化装置的拒不改正的1-55-10责令停工(停业)整治排放粉尘的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拒不改正的2-1010-20责令停产整治排放粉尘的其他单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单
10、位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1-55-10类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且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拒不改正的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1-55-10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备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
11、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3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12、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5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工业企业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单位:万元类别物料数量WIO立方米10立方米物料数量W50立方米物料数量50立方米拒不改正的未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33-55-10责令停工(停业)整治未设置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1-33-55-10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1-33-55-10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
13、措施防治扬尘污染1-33-55-10备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歼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五)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2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对工业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环保部门处罚。(六)违
14、反排放口设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单位:万元-类别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擅自改动相关参数和数据(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2-1010-1515-20责令停产整治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监测数据公开或保存不符合规定未公开或未保存/2-1010-20/对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有原始监测记录但未按规定保存未保存监测记录未按规定监测2-1010-1515-20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未设置/2-1010-20/备注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