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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6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平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一、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改造和列入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消防安全评估,重点对小区内消防车道、消防水电设施、公共区域电气电路敷设进行全面分析评
2、估,形成评估报告。二、实施联评联审。根据评估报告,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消防、水电气等企业、相关专家及小区物业或业主代表进行联合审查,确定改造方案后实施改造工程。三、组织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方案的各审查部门、参建单位、评估单位、业主代表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报告。四、推广运用新技术。各县(市、区)要在10个示范“完整社区”中大力推广运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探索智能感烟探测装置、视频监控和智慧用电等新型技术运用试点建设工作。五、加强火灾防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同时推进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要做好改造期间的联防联控措施,街道、社区、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加大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力度,增强有效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各地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将建设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科学的制度和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大力宣传,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