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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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刖三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复核工作,保障涉河事项批建相符和复核报告编制质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建设项目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重庆市河道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本标准共10章节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5 .概述6 .基本情况7 .复核测量8 .复核评价9 .结论与建议10 .附件附图附录A建设

2、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考目录附录B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综合结论表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河道事务中心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办理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手续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涉河事项复核工作和复核报告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GB 50201 SL 520 SL/T 808 GB50026 GB55018防洪标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

3、价报告编制规程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河道指用于排泄洪水的通道,包括湖泊(含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3.2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防洪标准洪水位划定。重庆市域内已划界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3.3涉河建筑物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包括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穿堤、护堤的各类工程,如拦河坝(

4、闸、堰)、渠道、堤防、护岸、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水(污)口等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3.4涉河事项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的事项简称。具体指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占用河道的规模(水域岸线占用长度、面积及水体容积)、位置、涉河控制边界线(治导线或控制坐标)、建筑物临水面外轮廓控制线、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防治补救措施和防洪安全保障措施等。3.5涉河事项复核检查验收涉河事项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实施。4 一般规定4.2 涉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不得妨碍行洪安全、危害堤防安全、阻碍防洪抢险、影响河势稳定和河流生态,不得影响已建其他建筑物

5、的正常使用和安全。4.3 涉河事项复核是评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实施后对河道行洪造成的实际影响,复核结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客观、准确、科学性。4.4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是对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批建相符的主要措施。4.5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分为施工期监督复核和项目完工复核两个阶段。施工期监督复核应及时编制涉河事项施工期监督复核报告,项目完工复核应及时编制涉河事项完工复核报告。4.6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应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复核测量、比较分析、复核计算、影响评价等工作,复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复核测量、复核及评价、复核结论与建议等。4.7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

6、报告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4.8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施工期监督复核报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涉河项目监管指导的依据;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完工复核报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涉河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主要依据。4.9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标准外,同时应满足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5概述5.1 建设项目背景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一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一一简述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目的、总体建设规模等。一一简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审查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现状面貌等。一一简述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规模,占用河湖空间情况等。5.2 复核依据应包括下

7、列资料:一一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文件(含变更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变更批复文件):一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一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一一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报告(说明)和图纸;一一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施工放样记录;一一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竣工资料及图纸。5.3 复核内容及范围5.3.1施工期监督复核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分析施工设计图、放样成果和已建建筑物是否满足治导线或控制坐标的

8、要求;一一分析施工设计图和已建建筑物是否多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库容);一一分析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新增涉河建筑物;一一检查施工弃渣及临时设施是否办理相关手续;一一分析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行洪的风险和隐患。5.3.2项目完工复核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一分析涉河建筑物实际达到的防洪能力;一一分析涉河建筑物实际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情况;一一分析涉河建筑物是否满足治导线或控制坐标的要求;一一分析涉河建筑物是否多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库容);一一分析是否存在增减涉河建筑物;一一分析是否存在影响行洪的施工弃渣和临时设施;一一分析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行洪的风险和隐患。5.3.3复核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所在位

9、置上下游一定长度河段及其管理范围。5.4 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一应简述涉核事项复核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基本资料和分析、计算、试验手段等。一一应简述涉核事项复核采用的主要方法。一一应简述涉核事项复核的主要内容。5.5 复核坐标及高程系统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6基本情况6.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闸、坝、涵等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空间、土地情况及与其他设施的相对关系等;一一影响分析范围内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主要水利工程情况;一一建设项目设计防洪标准及相应的水位、流量等

10、参数。6.2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批复重要内容摘要一包含水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重要内容及控制点坐标情况。6.3 河道基本情况一一流域概况包括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情况等。一所在河道基本情况包括流域面积、河道长度、主要支流、水利工程布局,河道现状及规划治理标准、河口治理;历史洪水情况等。一所在河段基本情况包括河道断面形态、险工、工程位置以上流域面积、河道地质、河势形态情况等、防洪标准、防洪调度及相应水位、流量情况等。6.4 现有水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一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有防洪、排涝、灌溉工程及其他相关设施,应分别简述其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

11、位、功能特点及运行要求等。7复核测量1.1 复核测量应包括测量时间、人员、仪器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测量方法及误差控制,测量项目及成果等内容。1.2 外业测量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作业前应收集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作业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报告;一测量仪器和相关设备应检定、校正,加强维护、保养;使用的软件应通过鉴定或审查;对收集的测绘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1.3 平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面控制网布设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测点分布均匀,建筑物转角点、交叉点、形体特征点、高程变化点应有测点;一一涉河建筑物周边测图范围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1.4 断面测量应符合

12、下列规定:一一测量断面应选在断面形态显著变化处,断面方向应垂直布置;一一断面布设应满足相关规范及管理要求。1.5 涉河建筑物的测量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7. 5.1闸坝(堰)一一闸坝(堰)轴线控制点坐标;一一闸坝(堰)平面布置、形体轮廓、结构尺寸;一一闸坝(堰)顶和特征部位高程;一泄流及消能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及高程;一一附属、补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及特征高程。8. 5.2路堤(护岸)一一堤脚(路基、坡脚)控制点(治导线)坐标、高程;一堤顶(路边、坡顶)、马道及镇脚边线控制点坐标、高程;一堤防(路基、护岸)迎水面边坡坡率;一一马道及镇脚顶宽度;一一附属、补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及特征高程。9.

13、 5.3港口码头一一港池平面范围及池底高程;一作业平台、坡道、栈桥等的平面布置、形体轮廓、结构尺寸、平台(桥面)高程;一一陆域平面布置、形状、范围、结构形式及尺寸、平台(脚)高程;一一附属、补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及特征高程。10. .4桥梁一桥梁轴线、桥梁上下游边线控制点坐标,桥梁底高程(拱桥为拱顶底高程):一桥墩位置、桥墩形状尺寸、承台形状尺寸和顶底高程(拱桥为拱座结构形状、尺寸、高程);补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及特征高程。7. 5.5管道(线缆)一埋地式管道(线缆):平面线路拐点、检查井的坐标,检查井凸出河床部分结构尺寸、井口高程、河床高程;一架空式管道(线缆):平面线路拐点、支墩(

14、塔架)的坐标,管道(线缆)外轮廓结构尺寸、底部高程,支墩(塔架)的结构尺寸、基础结构尺寸和顶底高程;一补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及特征高程。7. 5.6取排水口一一取排水口的平面位置坐标、特征部位高程;一一取排水口建筑物结构尺寸;一一补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及特征高程。7.6测量成果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一涉河建筑物平面图(含周边地形):一一涉河建筑物纵、横剖面图;一补救措施平面和剖面图;一一工程区河道横断面图。8复核评价8.1 涉河事项复核评价内容包括分析建设项目实际占用河道情况,自身防洪安全、对河道行洪、河势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临时设施是

15、否批复或清除到位等。8.2 复核建设项目实际占用河道情况内容包括:一涉河建筑物外缘线(墩位、轴线)是否满足治导线或控制坐标的要求;一一涉河建筑物结构型式、尺寸、标高、埋深等主要参数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一一涉河建筑物的占用河道的面积、容积、范围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8.3 如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水影响分析报告等与原设计批复基本一致,且实际占用河道情况与原批复一致或差异较小,对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可不进行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复核,反之,应针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分析与计算复核。8.4 以下情况可视为对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一对于堤防工程,堤脚线未超批复治导线,堤顶高程满足设计要求,堤防型式与批复方案一致或堤防型式与批复方案略有差异,但河道行洪断面大于批复方案;一一对于管线工程,管线埋置深度深于批复方案,满足冲刷深度要求;一对于桥梁工程,桥梁结构形式与批复方案一致,桥墩(台)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小于初设批复方案,梁底标高满足净空要求。一对于码头工程,码头结构形式与批复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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