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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部门基体情况1.部门职能职责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衡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
2、、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行业管理及市场准入;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
3、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执行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屋租赁等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
4、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
5、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同编制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县城镇建设工作。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
6、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十)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人防
7、设计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十一)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十二)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三)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报批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8、管理。(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周围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9、、备案和抽查工作。(十六)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承担全县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消防、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十八)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方案,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十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10、。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二十)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空袭方案的拟订,指导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的制定,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等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二十一)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二十二)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
11、互救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二十三)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二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二十五)负责利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和人防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服务工作。(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2 .机构设置情况住建(人防)系统(不含自来水公司)共有干部职282人(在职204人,退休78人)。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安全
12、和消防管理股、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建设市场股、工程管理股、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股、人防指挥通信股、勘察设计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等15个股室,下辖质安站、市政中心、住保中心、污水处理中心、自来水公司、信息中心、绿色建筑中心、白蚁防治所、人防执法大队、物业维修基金中心等10个二级机构。3 .人员编制情况只有局(办)机关部分人员为行政编制,基余大部分为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费事业编制。二、部门整体支出经费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一)部门整体支出经费情况1、县财政局对住建(人防)系统(其中自来水公司未进行单独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批复总预算金额为2619.55万元,其
13、中人员经费1904.9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万元,专项经费466.2万元。2021年全年住建(人防)系统部门整体支出24825.0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5463.10万元,支出5410.62万元)。(二)部门整体支出经费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住建(人防)系统部门整体支出经费24825.0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541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6.75万元,项目支出21688.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5410.62万元)1、住建局(人防办)机关基本支出预算经费253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8.1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04.3万元),专
14、项经费462.21万元(不含过路项目资金)。2021年拔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38.43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解决县工程公司改制问题支付1655.93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3)2021年拨付云峰路、云集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款739.41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公(廉)租房建设相关资金4670.3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廉)建设工程款项等,公(廉)租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为局机关过路项目经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2668.96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6)污水处理PPP一体化项目工作经费574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拔付县城市政设施日常维修费376万元。2021年拔付云集大道路面坍塌、云集大道新城社区抢险工程款
15、379.3万元。(8)2021年拔付网上施工审查服务费退费367.84万元。(9)2021年拔付2020年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奖励1110.77万元。(10)拔付大渔村落保护工程款273.3万元。(三)拔付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技术服务资金132.01万元。(12)拔付自来水公司付固定资产处置税费3038.2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13)拔付购房契税补贴资金1612.49万元(为过路项目资金)2、县质安站支出预算经费4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0.8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专项经费16万元。3、县住保中心支出预算经费16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55万元,一般
16、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专项经费15万元。4、县市政中心出预算经费215.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6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专项经费23万元。5、县白蚁所防治所支出预算经费6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6、县污水处理厂支出预算经费290.1万元,其中运行经费120万元。专项经费170.1万元(污水处理电费50万元,机场污水理运行支出20万元,污水处理运行支出100.1万元)。7、县人防执法大队支出预算经费62.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2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专项经费10万元。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出预算经费56.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8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9、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支出预算经费10万元。其中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