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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运行管理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通气规程停气、降压、动火、通气由运行维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大规模作业应制定方案,并报主管副总审批,紧急事故除外。停气、降压、动火、通气作业应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设置必要的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应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及安全操作。对于有碍公众及周围环境的作业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围栏等。停气与降压影响用户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件除外。停气与降压宜避开用气高峰,尽量降低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停气时应可靠切断气源,将作业管路或设施内的燃气安全放散,并尽可能将燃气置换干净。降压时应有专人监控燃气压力,严禁出现负压,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
2、00500Pa之内。动火尽量避免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应由管网、工程技术等部门配合作业。动火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积存。1.停气动火1)应对停气动火管段进行置换,应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分钟以上)测定燃气浓度均在爆炸下限的20%或以下。2)应采取充入惰性气体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燃气与空气混合,在动火处形成爆炸性气体。3)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熄灭火源,待消除异常后,方可继续进行。4)停气动火应随时监控燃气浓度,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重新取样检测、置换。2.带气动火1)应随时监控现场燃气浓度,确保现场燃气浓度不会发生爆炸,方可进行作业。2)应有专人监控燃气压力
3、,严禁出现负压,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a之内。3)带气动火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对于引燃的火焰及放散火焰,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能随时扑灭。通气新燃气设施、维修、抢修后的燃气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全面进行检查,合格、无异常情况,方可投入置换通气作业。燃气设施通气前,应制定置换方案,置换合格后,方可通气。用户停气后的通气工作,应提前通知用户,并严禁夜间通气。置换作业应根据燃气管线设施情况及现场条件,确定置换流程及放散点位置、数量,对于设施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置换作业应注意放散安全,放散管应避开公共场所及危险场所,当无法避开时,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置换作业应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分钟以上)取样燃气浓度均在90%以上,方可投入正式通气运行。置换合格通气后,应对通气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