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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礼仪规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职业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监管形象,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各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文明礼仪规范内容包括:语言规范、仪表规范、着装规范、举止规范、办公规范、会议规范、窗口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公务交往规范九项内容。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是促进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定要求和各项规范,树立和展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第四条
2、:语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员、接听电话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说话要做到文明礼貌,语句清晰,言简意明。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体现亲和力、说服力,耐心、细心。禁止使用粗俗甚至粗暴、蛮横的语言,也不得冷嘲热讽、不理不睬。在日常工作、学习、讨论、交流时使用语言要得体、朴实,有利于工作和团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态度要平和,使用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有辱人格尊严的训斥语言,充分体现平等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第五条:仪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无论在公务场合和其他社交场合,都应保持仪表整洁、端庄、美观,举止自然、大方、得体。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奇装怪服等,发型要大方得体。
3、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饱满,不得萎靡不振,无精打采。第六条:着装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做到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袖手、背手、插兜等,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第七条:举止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举止要大方稳重,接待来人,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参加参观、纪念庆典、学习、考察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注意举止文明,保持良好的风度和举止。处理行政管理事务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得对别人指手划脚,禁止采取威胁、
4、恐吓、胁迫、命令、强制等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第八条:办公规范。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洁、美观、规范、有序,办公桌面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办公室内应注意用电安全、节约。工作时间不得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工作时间不得串岗、串位或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内谈笑风生。第九条:会议规范。工作会议是严肃的场合,应遵守一定的规程和纪律,参加会议人员,一般应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会议开始后,应迅速安静。会议期间应保持注意力集中,关掉手机或调整到震动,不交头接耳,尽量避免走动和进出。不得在会场吸烟、阅读报刊杂志、玩手机等。第十条:窗口服务规范。窗口接待直接与办事对象、社会群众打交道,每个干部的
5、一言一行不仅体现着个人的职业素养和礼仪修养,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接待办事对象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用语文明,切忌语气急躁、生硬、更不允许讲粗话、怪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办事结果有回声”。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规范。执法检查、办案必须由具备执法资格的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巡查与办案时一般应当统一着制服,举止文明规范。与当事人交谈,要态度严肃,秉公执法,以理服人,禁止简单粗暴。调查取证之前,必须向当事人陈述文明办案规范用语,同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程序应符合法定规范。日常巡查监管要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检查中,不得接受管理对象的敬烟、食物等。检查结束后,应立即
6、离开检查场所,不在被检查场所长时间休息,不与管理对象闲聊。在检查中,不在管理对象处购买物品、接受服务,不打听与检查事项无关的商品价格。第十二条:交往规范。日常工作中,待人接物要合乎规范、言谈举止要注重礼仪,体现团结互助,禁止相互争吵、攻击,不拉帮结派,不私下诋毁他人,不说不利于工作、团结的言论。第十三条:违反礼仪规范要求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立即改正。对于因故意违反礼仪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或投诉,直接影响到本单位、本部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以及在地方行风评议、作风建设的,或在上级组织的督查、检查、抽查、明查暗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四条:本礼仪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