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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文件穗智促(2023)18号,促进会批准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立项。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软件应用技术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沃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文远知行科技有限公司、阿波罗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2.主要工作过程该标准项目按计划开展了
2、以下工作:2022年11月,促进会组织监控设备终端厂商、车企、第三方测试机构等单位召开线上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筹备会议。2023年5月,促进会组织5位行业专家召开了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2023年6月,促进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出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关于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穗智促2023)18号)。2023年6月,促进会组织监控设备终端厂商、车企、第三方测试机构等单位召开团体标准的启动会,邀请主要起草单位威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介绍标准立项背景、任务要求、编制思路和进度安排,促进会征集参编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2023年7月,标准起草组召开团体标准的研讨会,汇报了前期调研的相关标准、标准编制思路和技术框架,并就标准中关键问题和难点展开讨论,商讨各参编单位工作分工和主要任务。2023年7-8月,标准起草组通过资料查询、会议座谈、企业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讨论形成标准草案稿,确定标准技术框架,分工编写各章节技术内容。2023年8月,标准起草组修改完善标准文本,细化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2023年8月,标准起草组召开交流研讨会,对标准框架和思路达成共识,并按章节修改完善标准技术内容。2023年8月,标准起草组修改完善标准文
4、本,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与以下相关标准:GB/T19951-2019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GB/T21437.2-202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T/GDIIA003-2020智能网联汽车车载通信终端嵌入式
5、软件测试方法保持协调一致。本标准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技术先进合理、使用方便、切实可行。2.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设置5个章节,具体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4)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5)测试方法三、若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用理由。本标准技术内容不涉及专利。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起草组成员包括监控设备终端厂商、车企、第三方测试机构等,对车载监控设备进行了相关性能测试,并与多家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讨论,确定本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为本文件的落地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标准将更好
6、的指导智能网联汽车的监管及运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具备较好的预期经济效应。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不适用。六、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主要采用了GB/T19951-2019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GB/T21437.2-202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
7、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T/GDIIA003-2020智能网联汽车车载通信终端嵌入式软件测试方法的要求,与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是协调一致的。七、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只适用于强制性标准)不适用。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九、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及其理由;密级确定的建议及其理由。不适用。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建议本标准在发布后即开始实施。十一、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政策需要和该强制性标准涉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难度等因素,提出标准的实施日期的建议。(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不适用。十二、代替或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三、其他主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系列标准或划分部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参考文献目录等。无O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车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团体标准起草组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