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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增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分析、科学评价,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三条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第二章研判内容第四条对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包括:(
2、一)政治表现。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敏锐性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以及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二)履职尽责。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推进落实、履职成效,以及履职过程中体现出的工作思路、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三)运行状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团结协作、依法办事、廉洁从政、运行效能等情况。(四)整体结构。重点分析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年龄、性别、党派、学历、专业、性格气质、人岗相适等情况。
3、(五)优化方向。重点分析班子结构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巩固提高措施等情况。第五条对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包括:(一)德。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政治表现,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以及个人品德等情况。(二)能。重点分析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推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办事、推进落实的能力,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三)勤。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敬业精神,以及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四)绩。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突出贡献等情况。(五)廉。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
4、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等情况。第六条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以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研判。第三章程序方法第七条综合分析研判一般按照收集信息、综合分析、形成报告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有针对性地深入了解情况,对分析研判工作进行补充、完善和印证。第八条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台账,全面收集相关信息资料,作为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二)近年来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等结果。(三)近年来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找问题、开展
5、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四)近年来任免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情况。(五)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评价,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六)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的有关举报反映等情况。(七)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等。(八)培训、奖惩和健康状况等。(九)其他相关信息。第九条根据比对、印证、重点分析等,形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报告。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应当包括对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运行状况、整体结构、优化方向等方面情况的研判意见,领导班子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等。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应当包括对领导
6、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研判意见,个人主要优缺点,以及教育培养、管理监督、选拔使用的意见建议等。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条综合分析研判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分析研判结果,针对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对策建议。对政治表现、履职尽责、运行状况较好的领导班子予以表扬激励,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整改。(二)优化班子配备。对政治不强、结构不优、运转不畅、功能弱化的领导班子,及时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界限、任期届满,或者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干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三)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对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实行重点跟踪培养,适时选拔使用;对能力素质、领导经验存在不足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培训提高;对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责令改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调整建议。第十一条综合分析研判结果视情况向被研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对有关问题督促抓好整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