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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装管理制度为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包括信号工、司索工、司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I,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设备部负责审核。第二条现场指挥及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规作业,不得违反劳动纪津第三条超过20t的大型吊装或风险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有可行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由工程部负责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批监理单位签字。根据吊装公司提供的方案结合项目部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时,必须经方案编
2、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三方会同确认。第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由安质部负责;每个月必须对现场所的起重作业人员进行集中交底;超过20t的大型吊装(盾构渣土、管片车吊装除外或专项工程首次吊装,操作人员更换,必须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交底。第五条起重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安排专人警戒,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第六条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由设备部负责,定期检查设备性能,每次作业前检查钢丝绳及锁具等安全装置;租赁设备由设备部管理。第七条专业分包吊装单位的管理1.选择专业分包吊装,设备部必须审查吊装单位资质,设备证照及作业人员(机、信号工、司索工)的操作证件。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设备
3、部必须与专业分包吊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八条吊装事故责任追究1.因无吊装方案或吊装方案存在缺陷,引起的安全事故,追究工程部的主要责任。2、因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追究安质部的主要责任。3、因现场指挥及所有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安全事故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由设备故障引起吊装事故,设备部承担主要责任;5、吊装专业分包单位由设备部统一管理,若发生事故后按照安全协议条款解决,未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协议条款不清设备部负全责。6、现场吊装作业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缺少吊装方案、安全交底、现场警戒任何一个环节,视为作业现场负责人违规操作,给予处罚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