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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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一)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征聘、抽取、考评、退出等,适用于本细则。(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组织专家征聘、培训、考评、解聘、清退等工作。省有关行政部门协同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开展专家征聘、资深专家认定、专家培

2、训教育等工作。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协助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专家申报审核、信用评价、年度考核等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负责提供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维持评标现场纪律和秩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二、专家征聘(四)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公开征集选聘评标专家。专家申请加入省评标专家库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公正、诚

3、实、廉洁、认真履行职责;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3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 .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5 .能独立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该领域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征集紧缺专业专家时,可放宽至同等专业水平。(五)专家申请入库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 .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2 .曾因在招投标

4、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3 .受过刑事处罚的;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专家的情形。(六)申请人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提出入库申请。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入库申请进行初审,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七)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3年。通过应聘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电子聘书。(/1)省评标专家库内设置资深专家分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或高级技术职称满10年),担任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满3年,未曾被暂时冻结省库专家身份,年度考核均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可以认定为资深专家:1.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负责人;2.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3,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已发布的过程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的;4.在相关行业的行政监督部门、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资深专家除参与正常评标工作外,还可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供评价、论证、咨询等服务;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资深专家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

6、审核认定。资深专家出现不符合资深专家资格条件情形的,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从资深专家库中移除。三、专家抽取(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政务外网等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具备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具备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配置条件的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可向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专家抽取终端。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账号,建立工作台帐,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专家抽取终端的安全规范使用。(十)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加强对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7、必须经培训后上岗,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报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培训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十一)评标专家抽取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招标人通过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设立的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确保专家能够准时到场。(十二)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有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评标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开标后48小时。(十三)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各类项目,必须在省评标专家库内不分地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外省市评标专家

8、库中抽取。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实现联网后,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必须在联网后的评标专家库内不分地区随机抽取。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各类项目,可以在项目所在设区市及附近区域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人数与设区市及附近区域内所属专业类别专家人数比不得低于1:10。人数不足的,应按照项目需要,从上一级专业类别或扩大地区抽取评标专家。批注tl:描述是否准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各类项目,原则上应I在相关二级类别中随机抽取所有专家I。,各地不得设置与本办法不符的专家抽取规定。(十四)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将招

9、标人、投标单位、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等列为专家抽取的回避单位。(十五)各交易平台、监督系统应与省评标专家库实现互联互通,推送交互专家抽取需求、抽取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评标开始后,省评标专家库向交易平台推送项目评委信息。各交易平台应严格评标专家信息调取使用,每周清理专家信息,避免平台留存专家批量名单。(十六)评标专家承诺参加评标的,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请假。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进行补抽。评标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参与评标资格,招标人可以进行补抽。距评标时间不足2小时的或评标开始后需要补抽专家的

10、,招标人可在本行政区域或1小时交通圈内进行补抽。四、专家考核(十七)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省评标专家库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电子档案归集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入库申请资料、培训学习、考试、评标、考核、诚信记录等信息。专家考核分为I日常信用评钿、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批注t2:日常信用评价和一标一评是什么关系?建议 / 考虑将一标一评单列出来(十八)评标专家日常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评分,从基础信息、履职能力、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四个方面对评标专家履职质量、信用情况作出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0分,其中信用评价基础分为800分,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

11、试行)统一评分。评标专家日常信用评价贯穿专家在库全生命周期,新聘期开始后不再重新赋予基础分。(十九)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确认信用评价扣分的,报送至同级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处理。社会公德信息实行自主申报,由评标专家上传材料至省评标专家库系统,经所属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加分。(二十)评标专家对日常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向记录信用评价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评标专家

12、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异议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有关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或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二十一)建立评标专家信用修复机制。评标专家具有主动改正、消除不良影响且在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信用扣分行为情形的,可向原记录信用扣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原记录信用扣分部门认为符合规定的,可以修复该扣分,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对修复情况予以标注。评标专家存在遵纪守法指标项信用扣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二十二)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存在以下情形

13、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解聘:(1)信用评价单次扣分120分及以上的;(2)信用评价扣分累计达180分及以上的;(3)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4)评标质量不满意次数3次及以上的;(5)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等级自评的。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应协助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完成专家年度考核相关工作。(二十三)评标专家应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廉洁教育等培训,每年度必须完成80个学分的学习。评标专家的培训学习情况记入个人电子档案,纳入年度考核。省评标专家库将不定期开展评标专家专项学习培训,评标专家的年度学习和专项学习培训

14、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纳入年度考核。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做好评标专家学习培训资料的编制。(二十四)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到期后不予续聘,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1 .聘期内被随机抽中10次及以上,且参评率低于30%的;2 .在聘期内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200天的;3 .在聘期内被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2次及以上的;4 .未通过续聘考试的;评标专家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续聘考试通过后自动续聘。五、专家管理(二十五)专家独立评标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评标过程中,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5、人员在场,其余人员一概不许在评标场所内。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应建立和完善评标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标音像记录。(二十六)评标专家因身体状况、工作等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及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中请假,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评标专家认为本人不能再胜任评标工作或存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情形的,可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二十七)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1 .信用评价分数在700分(含本数)以下的;2 .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的;3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4 .身体状况不足以胜任评标工作的;5 .其他应当暂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的情形。因存在前款所列第2种至第3种情形被暂时冻结身份的,经调查审讯审理部门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解除身份冻结。其他冻结自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冻结。(二十八)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清退出库,今后不再接受入库申请:6 年满65周岁的;7 .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8 .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9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的;10 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移动及网络通讯群组的;11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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