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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V责任主体出租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2、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3、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4、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5、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6、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承租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每层确定1名承租人员为消防安全员,协助户(房)主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3、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5、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6、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如需转租的,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