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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评优选模制度为充分调动我校干部、教师加强研究、强化师德、扎实工作、成绩创优的积极性,真正在我校形成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此评优选模制度。一、评选对象必须是在中学有两年以上(包含两年)工龄的在职在册教职工,必须是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堪为学校表率的教职工。二、评选条件:考察期(从上次评优时间到现在评定时间区间)以下方面优秀者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依法执教或依法管理服务,关心集体,服从领导。2、积极承担繁重工作(如班主任工作、教学工作量大,多项管理或科室工作等)3、工作成绩优秀,所承担工作成绩在
2、校内或兄弟单位评比名列前茅,即考察期学期平均成绩800分以上(包括800分),特殊贡献奖和非教学人员的校优可适当放宽。4、必须完成校本培训年度学分,书面业务常规无缺项,缺次数现象。5、考察期内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认真履职,成效显著。6、学校安排档案材料任务无漏交,迟交现象。三、评选办法:(一)市级及市级以上名额的推荐1、市级以上荣誉、市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在评选期内(指上次评优至当次评优时间段)任课教师中产生:即在每个年级中,推荐该年级成绩考核最高的教师一人;据评选期个人学期平均成绩再在分管校长或年级主任中再推荐一人为候选人。在上述候选人中,算出每人评选期内每学期个人考核成绩平
3、均值,由高到低依次选出市级以上荣誉、市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2、其他市级荣誉推荐在评选期内普通任课教师中产生:依据评选期内每学期个人考核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选出其他市级荣誉获得者。备注: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曾经获得过的班主任或教师,且在职称评定或聘任推荐有效期的,不再列为候选人,在相同序列内增补候选人。(二)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其他县级荣誉1、县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产生打破年级界线,依据评选期内每学期个人考核成绩平均值,在所有干部、班主任、任课老师中由高到低依次选出。学校每次在县优推荐名额中拿出一个名额奖励特殊贡献人员,如:为学校参加县级以上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学校管理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或教师。特殊贡献奖名额确定,必须由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县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产生根据德育处班主任常规考核成绩,由德育处推荐。3、其它县级奖励:打破年级界线,依据评选期内每学期个人考核成绩平均值,在所有干部、班主任、任课老师中由高到低依次选出。(备注:在上次评优中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县级以上各种优秀的推荐,在下次推荐中有被推荐权。县级以上荣誉必须在前勤干部教师中产生,所考核的成绩是评选期内的各学期平均个人考核成绩。市级推荐人员不占县级名额。)